![]()
思想的自由由大脑决定,不是法律可以赋予或剥夺的,所谓的思想自由其实指的是表达和交流思想的自由。所以只要承认公民有表达权,不同的政见就会出现。只要承认公民有结社权,相同政见的人就会组成反对派。只要承认选举权,反对派就有可能在获得更多民意时被合法地选为执政党。所以凭常识就可推断,在承认公民权利的地方,反对派的存在是必然的。
首先,天下为公,共和国不是一个家族、一个群体、一个党派所应私有、所能私有的。公民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包括表达不同的和反对的意见,因此反对派的存在具有合法性。难道仅仅因为某些人意见不同,就把他们从公民的范畴中开除出去吗?这不是像开除一个人“球籍”一样荒谬吗?他们仍然是这个国家的公民,这是最基本的生存权。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说,反对派的存在也具有合理性。人类一开始都是党同伐异的,都认为自己对,别人错。当年的宗教裁判所就秉持这样的绝对主义:真理只有一个,只有我掌握了真理,因此负有镇压异端的神圣使命。欧洲在经历了大动干戈与血腥杀戮的宗教战争后,有识之士终于意识到,真理不是唯一的、永恒的,没有人能够穷尽真理,对不同的信仰最好采取宽容态度,判断是非的终审权只能留给上帝,这就是洛克他们所说的宗教宽容。引申到政治生活,反对的意见很可能是正确的,或者包含正确的成分,也是应该包容、值得尊重的。宽容并不是一件历史悠久的事情,但确实是人类思想的一大突破,也是自由主义的一大贡献。
……由此可见,反对派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合法合理的。但我们还应该进一步看到反对派存在的积极意义,它能起到平衡器的作用——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因为合法存在而保持一种自然平衡。物不平则鸣,老百姓有反对意见总是要表达的,受到不公正待遇总是要发泄怨气的。如果有一种正当合法的途径可以宣泄,治者和被治者都不至于走向极端。
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先是带来一种平衡,随之政治进入良性竞争。政府与公众交流渠道畅通,八面来风,有错纠错,执政水平大幅提高。在不同政见的竞争中,国家的治理方式不断得到改善,政治机体日益优化。总之,反对派的合法存在能使国家的政治生活阳光化和平化,避免权力转移中的暴力和激烈的社会动荡,从根本上消解革命的必要性,极大地减少社会进化的成本,从而维护人民的最高利益。……
所以必须制定一套规则,保护反对派的合法存在。说到底也就是必须实行法治,除了法律条文,还要保证对法律的遵守,哪怕以再好的名义,也不能去破坏它。一旦法治被破坏,社会必然动荡不安,也许就再找也不回那个秩序了,代价实在太大。
当然联邦党人也是有君子风度的,没有破釜沉舟,为了保住权力去打一场内战。他们识时务,讲规则,为反对派的合法上台,为国家的平稳过渡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当然国情如此,传统如此,他们不这样做恐怕也难。在美国人的思维中,政治是一种利益的对弈,这其中不需要流血牺牲,不需要英雄烈士,需要的是竞争、协商、妥协、磨合,是一系列的合法程序。反对派的存在为现代政治提供了安全,提供了活力,提供了创新的空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