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土耳其媒体10月10日报道,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作出示范性裁决:将妻子在手机通讯录中存为“胖妞”的丈夫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需支付赔偿
在乌沙克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一名将妻子在手机通讯录中存为“小胖妞”的男性,被法院和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认定存在重大过错,被判支付物质和精神赔偿。该裁决可能为类似案件提供示范。
该案件是在乌沙克第三家庭法院受理的一起无答辩离婚诉讼中展开的。女方以婚姻关系的基础遭到动摇为由提出离婚请求。男方则指控女方通奸并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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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审查过程中,评估了有关男方对女方存在侮辱、贬低和施加情感压力行为的证据。尤其是,将女方以“小胖妞”一词存入通讯录的行为,被定性为一种有损尊严的行为。
地方法院认定女方过错较小,而认定男方存在重大过错。裁决包含有利于女方的物质和精神赔偿判决。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在审查地方法院的裁决时,认为男方的上述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并维持了原判决。
法院判决强调了以下几点:侵犯人格权和有损尊严的行为,以“胖妞”“肥胖”等表述将一方配偶存入手机通讯录,会被视为一种贬低行为,因为这可能导致此人在私人生活和社会领域均遭受贬低。
法院在评估双方过错时,在确定双方过错比例时,评估认为男方的侮辱、经济施压和贬低态度更为严重,故判定女方过错较小。
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支付物质赔偿(经济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个人遭受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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