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发生在民商事主体运营领域,这一根本差异决定了其辩护策略的独特取向。
一、主体身份之辩
职务侵占罪的核心特征在于其"非公"属性,辩护需重点厘清涉案当事人是否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公司”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包括各类非国有营利性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则涵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委会、居委会等常设性或非常设性组织。在混合所有制及挂靠承包等复杂经营模式下,主体身份的准确界定往往成为案件突破口。
二、财物性质之辩
区别于公共财物,职务侵占对象具有鲜明的民商事财产特征。辩护应着力梳理股东借款、业务提成、绩效奖励等特殊财物的性质,厘清个人与单位财产混同情况。特别是在股权纠纷、账外资金等领域,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三、主观目的之辩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非法占有认定需考虑商业惯例的特殊性。辩护应关注业务招待、公关费用等支出的合理性,辨析绩效分配争议中的主观状态,准确把握临时借用与非法占有的界限。股东分红与职务侵占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商事对价关系。
四、职务权限之辩
企业职务权限源于契约而非公权力,这是区别于贪污罪的关键。辩护需依据公司章程、劳动合同等文件,审视法定代表人与职业经理人的权限边界,辨析表见代理行为的性质,严格区分利用业务渠道与利用职务权限的本质差异。
五、数额认定之
数额认定应结合企业规模与行业特性进行综合评估。辩护需关注不同地区、行业的数额标准差异,考察侵占数额与企业规模的比例关系,区分持续侵占中的既遂未遂状态,充分重视退赃退赔在企业治理语境下的特殊意义。
六、证据运用之辩
企业电子数据与财务资料构成证据体系的核心。辩护应重视电子业务系统数据的提取验证,审慎分析私人通讯记录中的职务行为表征,挖掘财务软件底层数据的辩护价值,充分运用行业惯例与交易习惯的证据功能。
七、刑民交叉之辩
刑民交叉是此类案件的典型特征。辩护需统筹考虑程序选择策略,把握民事诉讼对刑事事实的认可程度,善用企业谅解在量刑中的特殊作用,积极开拓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辩护空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辩护需要律师具备商事思维与刑事专业的双重素养,从企业治理与市场规律的角度构建辩护体系,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保障企业经营秩序,展现现代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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