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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干部痴迷“翻翻鸽”受贿获刑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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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河县原应急管理局局长马某某,因痴迷“翻翻鸽”沦为阶下囚。
2015年8月至2024年12月,他利用商经委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17名企业主在项目申请、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242.43万元。
其中,马某某对新疆传统特色观赏鸽“翻翻鸽”情有独钟,2021年4月至2024年共索取95只,价值132.43万元,占受贿总额的54.63%。
这些鸽子最便宜的数千元,最贵一只达18万元,相当于当地一套50平米住房。
即便2024年12月退休后,马某某仍索贿3万元。
2025年8月,青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三刀认为,这起案件所引发的震动,已经超越了“干部贪腐”本身,它成了一面映照出权力异化、欲望膨胀与隐蔽利益输送的镜子。
大家首先感到的,是一种认知上的颠覆。
通常情况下,市场上杀好的肉鸽不过二十五元一只,烧烤店里的烤乳鸽也才三十八元一份。
而对于“翻翻鸽”,不少人是第一次听说,更很难知晓它的“价值”。
这种巨大的价格落差,让我们不禁质疑:究竟是鸽子本身真有这么高的价值,还是权力赋予了它不该有的“重量”?
我相信答案已经不言而喻。
马某某利用应急管理局局长的职权,为企业主在项目申请、工程承揽中大开方便之门,那些送鸽人所看重的,应该不是鸽子会不会翻跟头,而是握着权力的人愿不愿意“点头”。
换句话说,“翻翻鸽”不过是一件包装,实际上里面裹挟的是权力寻租,当然这种“玩物丧志”,也不是物的错,而是人的欲望没有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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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本案所引发的争议,还集中在量刑的公平性上。
马某某受贿共计242.43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万元。
然而,讽刺的是。
那些贪污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官员,最终也不过判处十余年有期徒刑。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法律量刑的标尺,究竟是如何衡量的?是只看金额,还是要考虑行为的性质与危害?
另外,我们再聊聊马某某的退休年龄。
马某某1973年出生,2024年退休,时年51岁,这与男性公职人员60岁的常规退休年龄相去甚远,难免让人好奇:他为什么能提前近十年退休?是因病退休,还是另有隐情?
在许多人看来,退休本是职业生涯的终点,是享受安稳生活的开始,可对于马某某而言,退休似乎成了贪腐的“延续”,即便卸下了职务,他依旧认为自己能凭借过往的权力影响力索取利益。
这种“权力惯性”,恰恰暴露了部分公职人员对权力的错误认知。
文章最后,我想说的是,马某某的落马,是“玩物丧志”的典型,更是“伸手必被捉”的印证。
他的“落马”,不仅是对一个贪官的谴责,更是对“爱好与底线”,“权力与责任”的深刻反思。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爱好本无对错,但一旦让爱好凌驾于纪律法律之上,让权力为爱好服务,就必然会走向腐败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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