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证监局在2025年10月10日发布的公告,艾中华因在原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受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一是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错误处理买断式回购交易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二是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辽宁证监局决定自公告之日起15年内,艾中华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实际履行该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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