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孕妇泰国坠崖案”离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王某(王暖暖)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并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
这起被称为“国内首例被告在国外服刑的离婚案”的判决,不仅为受害者王暖暖带来了法律上的解脱,更创造了涉外司法实践的一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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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6月9日到如今终于拿到离婚判决,王暖暖的六年抗争见证了我国涉外司法协作的突破。这纸判决,是王暖暖挣脱噩梦,重获自由的胜利,是勇敢抗争后的“重生”,也是她与孩子的新生。
回顾案件本身,其恶劣程度令人震惊。2019年怀有身孕的王暖暖在泰国被丈夫俞某推下34米高的悬崖,全身17处骨折,在ICU抢救了8天才勉强保住性命。更为残忍的是,王暖暖不仅失去了腹中胎儿,还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种种障碍。她曾向媒体透露,由于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在给孩子上户口时一度被告知生父只能填写俞某,后来才按照非婚生类型解决了户口问题。此次判决准予离婚,解除了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使王暖暖能够真正开始新的生活。从法律角度看,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充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俞某某的故意杀人行为,无疑构成了重大过错。
另外,在这份判决中,法院判令俞某某给付王暖暖的50万元赔偿,在法律上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一赔偿性质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实施家庭暴力”和“有其他重大过错”。俞某某将怀孕的妻子推下悬崖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家庭暴力的范畴,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无疑属于“重大过错”。而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据悉王女士的财产很大部分是其婚前财产,这部分俞某某是无权主张分割的。至于王女士婚后取得的财产,因俞某某对王女士实施了暴力行为,且企图侵吞王女士的财产,法院可以判决不分配给俞某某。这次判决也敲响了女性权益保护的警钟,为更多类似的受害者带来了希望与力量。
这起离婚案最为法律界瞩目的,并非实体判决内容,而是其程序上的突破与创新。由于被告俞某某正在泰国服刑,此案成为国内首例被告在国外服刑的离婚案,在程序上面临三大难题:
1.文书送达:如何向在泰国服刑的被告合法有效地送达司法文书;
2.开庭审理:如何让在泰国服刑的被告参与庭审;
3.法律协调:如何协调中泰两国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差异。
针对这些难题,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探索出了一条全新的路径:
首先,法院“通过涉外送达方式向其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解决了文书送达的难题。其次,在2025年9月26日的庭审中,法院安排“被告俞某某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诉讼”,解决了境外服刑人员参与庭审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泰国并未加入《海牙送达公约》,这一程序突破对我国处理与其他非公约成员国的司法协作具有参考价值。
当然,尽管一审判决已经作出,但案件仍存在不确定性。如俞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需再次启动涉外司法协助送达和开庭协调,无疑会延长进程。这类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核心挑战在于协调两国之间的司法程序。从长远来看,有必要构建更加系统化的国际司法协作机制,提高此类案件的审理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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