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卓胜刑事团队
一、案情简介
一家珠海当地的国企被一家外地上市公司在当地的子公司挖走了多名核心高管,导致巨大损失。国企以多名高管违反竞业限制为由申请仲裁,并委托我方当事人取证。我方当事人采用跟拍等方式进行取证,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由刑事拘留。
当事人家属于7月1日委托卓胜刑事团队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麦律师四次前往当地看守所详细会见,两次前往国企了解情况;同时,撰写了18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搜集七份附件材料,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当面向经办民警阐述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但公安机关仍然呈捕。
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麦律师又撰写16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多份附件材料交到承办检察官手中,并当面向检察官阐述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在与检察官充分交换观点后,当天晚上从珠海赶回东莞后,麦律师再撰写第二份6页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至深夜,第二天邮寄给检察官。
最终,检察院经过充分讨论后,采纳我方的辩护意见,并于7月28日对当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办案过程
(一)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推进案件
接受委托后,卓胜刑事团队高度重视本案,为了全面掌握案件细节、充分了解当事人的供述情况,承办案件的麦律师多次前往珠海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听取其对取证过程、委托背景等案件关键信息的陈述。同时,为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意见,麦律师多次往返于东莞与珠海之间,与负责案件的警官、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意见等进行深入交流。
案件进入审查批捕后,麦律师提前备好第一份法律意见书,清晨便赶赴珠海提交给经办检察官,当面详尽阐述我方观点。沟通中,检察官就案件细节提出若干疑点,麦律师当场将疑点进行细致记录。返回东莞后,为尽快针对性回应这些疑点,即刻投入第二份法律意见书的撰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反复梳理论证,连续工作至深夜,最终完成文书并及时提交检察机关。即便过程奔波劳累,但这也是对家属紧张情绪最好的安抚,也代表着卓胜刑事团队始终坚持以专业态度推进辩护工作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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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作聊天记录与释放证明书
(二)精准施策,形成核心辩护观点
团队围绕案件核心问题,形成多项关键辩护观点:
1、当事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其取证行为系受国企的合法委托,目的是收集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证据以用于仲裁程序,属于正当维权;且所有取证行为均在公共场合完成,未侵入私人领域,未侵犯他人隐私,所获证据符合合法性要求,行为不构成犯罪。
2、从犯罪构成来看,当事人不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其主观上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故意,取证目的是合法的;客观上,其行为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身份管理秩序,未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3、当事人所收集的数据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这些照片、视频等数据为动态采集的碎片化信息,无法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不满足“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要件。
4、退一步讲,上述数据也不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真正的行踪轨迹信息须具备实时性、连续性、动态精准性和空间广泛性,而当事人所收集的数据仅为固定场所内的人员离散记录,不符合“行踪轨迹”的特征。
5、当事人未从该行为中获利,其所在公司虽收到国企付的委托费用,但当事人未领取任何报酬。
三、办案心得
本案的成功辩护,源于麦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把控: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焦点,为辩护工作找准方向;离不开对法律与案例的精准适用,紧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结合类似判例,对行为性质、证据属性等进行深入分析,让辩护观点更具说服力;同时,保持与办案机关积极有效的沟通,与当事人、办案机关保持良好沟通,既能及时获取案件信息,也能充分传递辩护意见,为案件朝着有利方向发展创造条件。
面对案件压力,麦律师充分理解家属的急切心情,始终以坚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初心,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全力推进工作,这既是刑辩律师的应有担当。本案体现了对正当维权行为与刑事犯罪边界的准确把握,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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