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刘兴华,长岗村吴家湾组2号村民。2010年5月10日,张建新等人趁我夫妻二人不在家,强行将我老妈袁万芬揪出房外,为思达公司用地不签协议不补偿,把我家房屋挖毁。我多次上访,南关镇政府项目部主任丁志洪把我叫去他办公室,室内另有冉义等人在场,丁志洪把打印好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给我,我看协议书上栏内简易房420平方,每平方600元,水泥过道40平方,每平方25元,两项共计25万3千元属实,丁志洪叫我签字按手印后给他,他说"我找领导审批后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你",并叫我等几天,这一等十天半月无音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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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上旬,中央巡视组巡视贵州,巡视组长赵凤桐听我反映后引起重视,4月23日,红花岗区第三纪检监察室何泽栋通知我去他办公室对我说:"这事我作不了主,是领导说了算"而一推不了了之。
我多次找丁志洪还合同和补偿款,但丁志洪和南关镇城管办主任肖宪文换位置了。2018年8月29日这天,我、肖宪文和综治办的人在会议室,肖宪文对我说:"领导的意见不上访,写息诉息访承诺书,就支付25万3千元,并说25万3千元的合同他也没看到,不然,谁找你签的合同你找谁"。因此,我即打电话找丁志洪,丁志洪回答,签的25万3千元的合同都在(有录音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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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中旬,我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中央巡视组重视回复,请我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处理(书证)。8月20日,我收到贵州省纪委监委信访室短信:"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收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请您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本人系红花岗区南关镇长岗村村民,隶属南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领导下的农民,因此,渴望南关街道办纪检和党领导主持正义,为我讨回拆迁合同和补偿款二十五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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