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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法院的一项最新判决明确指出:自雇人士在申请育儿金(Elterngeld)时,不能同时既享受税收优惠又领取高额育儿金。相关案例由汉堡社会法院审理(案号:S 67 EG 1/23),法律资讯平台 anwaltauskunft.de 对此作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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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一名自雇女性申请并获批育儿金,计算依据是她预计的年度利润约为27,300欧元。她在领取了几个月育儿金后,提交了正式的所得税通知书。该税单显示,她通过申报较大额度的经营亏损,税务上形成了负收入。结果,育儿金机构据此重新核算,将她的育儿金降至最低标准,并要求退还已发放的11,000多欧元。
该女子不服,提起诉讼,认为亏损抵扣仅是税务上的技术处理,并未反映其实际经济状况。然而,汉堡社会法院驳回了她的申诉。
法院裁定与法理依据
法院指出,依据《联邦育儿金与育儿假法》(BEEG),育儿金的计算基准必须严格遵循所得税法原则。立法者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是为了简化并加快行政程序。因此,税务申报中的亏损或折旧会直接影响育儿金的计算。
专家建议
anwaltauskunft.de 发言人斯文·瓦伦托夫斯基提醒,自雇父母在规划财务时,应提前评估:是在育儿金计算期间内进行亏损抵扣或折旧更划算,还是保留盈利、以便获得更高育儿金更有利。
换句话说,自雇者必须在“少缴税”与“多领育儿金”之间作出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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