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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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文字创意概念背景图
实践中,司法解释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那么,司法解释有法定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司法解释有哪些形式?
一、司法解释法定效力的核心依据:三条法律 “授权链”
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2023 年修订的《立法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定效力,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
二、司法解释的具体形式:三类核心类型 + 适用场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07 年发布,2021 年修正),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和“决定”五种。
(一)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
(二)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
(三)对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可以采用“规则”的形式。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
(五)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
周军律师提醒,司法解释的法定效力来自《立法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明确授权,其制定、备案、废止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需准确识别司法解释的形式与效力:援引 “解释”“规定” 可作为直接依据,参照 “批复” 需结合个案情况,而 “指导性案例”“会议纪要” 仅能作为辅助参考。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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