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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广东省惠州市,一男子称旅游点炒蛏子和螃蟹两个菜661元引发关注。“问价格的时候不说,让我们先吃,就这样强行留住了我们。”当事男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道。之后,相关词条登上微博热搜。
10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当事男子已于10月6日晚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发布消息称老板给他退了400元。男子发布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在三人群聊中,一人发布消息称“基于双方自愿调解,商家表示愿意退费市民400元,市民同意停止对商家的不良影响,商家可在此群将退款直接转给市民。”随后,当事男子表示会“终止一切影响商家做生意的行为,删除我的视频”并在群聊中接收了400元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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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抖音账号截图
据向阳视频,10月6日,涉事餐厅老板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顾客点菜时已明确告知价格与斤数,将公开监控视频并强调所有菜品明码标价。
检索该餐厅在美团平台上的评价信息,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该店评价的人均消费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该餐厅信息界面显示人均价格为33元,不少评论的人均价格也在30元至40元区间。然而,一些差评显示该店的人均消费价格达300元。
10月7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惠州市、惠阳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了解情况,截至发稿时均未接通。
此事目前以“退款删帖”的和解告终,虽解决了个人纠纷,但公共讨论不应就此止步。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关乎个体权利的维护,更关乎整体市场环境的净化。当消费者因维权成本高而却步,或因和解而沉默,不良经营行为便可能得以延续。更重要的是,不能让每一起价格纠纷都依赖“发帖引起关注—私下退款和解”的非常态化路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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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恪守诚信之本。明码标价是法律的形式要求,而公平定价、诚信待客则是商业伦理的实质内涵,后者才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实现长远发展的基石。正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价也只是经营的起点。唯有形式与实质兼具,法律与道德同行,才能让消费者真正愿消费、敢消费,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
来源: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特约评论员 顾左右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 核 :舒克 监制 :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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