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广东肇庆一列高铁上,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怒的事情,一个陌生男子对邻座小女孩又亲又抱又摸,被女孩妈妈发现后质问,结果男子却狡辩称“她长得可爱,我们那边都可以”。该男子违法了吗?他的狡辩能成立吗?
不管是不是存心猥亵,在不征求家长意见,不征求孩子意愿,就做这些亲密的动作,绝对是个没有边界的变态了,孩子父母报警是极明智的,不然更是某种纵容。
你和人家不熟,当然不能随便动手,摸哪亲哪都不合适!再说,谁知道你有没有什么传染病,唾液传播的又不在少数,真是够没有边界的。
法律从不会因一句“我们那里可以”就网开一面,正如阳光不会因一片乌云就失去普照的权利。这位男子的行为,早已超出了大家公认的允许范围,他的狡辩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他口中的“风俗习惯”,听起来像是一种文化辩护,实则是对责任的全然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白纸黑字地写明: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或与之相关的不当行为。这条法律没有附加任何地域豁免条款,也没有给“老家规矩”留出例外空间。你家乡的习俗,不等于在公共空间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高铁车厢是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公共场所,不是民俗试验田。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较重的可处拘留。当男子对小女孩又亲又摸,动作持续且带有明显性暗示时,这已不是“亲昵”,而是赤裸裸的猥亵。监控与乘客手机视频双重印证,女孩身体后缩、双臂紧夹的非自愿反应,恰恰符合司法解释中“违背意志”的认定标准——不需要大哭大闹,身体语言本身就在说话。
有人或许会问:这算不算过度反应?毕竟没有更严重的暴力行为。但问题就在于,越是这种“轻微越界”,越容易被人忽视和纵容。法律判断猥亵,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带有性意味、是否违背他人意愿,而非后果是否严重。2021年地铁蹭肩案、2023年最高检公布的强制猥亵典型案例都表明,持续时间短、动作隐蔽的侵犯同样会被严惩。这一次,女孩的肢体退缩与家长的当场制止,已足够说明一切。
所谓“地域习俗”的辩解,在法律体系中早已被贴上“无效”标签。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强制猥亵的规定,没有因民族或地区差异而设置特殊条款;相反,在公共场所实施此类行为,还可能加重情节。倘若允许每个人以“老家风俗”为由突破法律底线,那么公共秩序将面临何种挑战?法律守护的是全国统一的道德与安全红线,不是某个地方的“老传统”。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类事件中常有人将焦点模糊化——追问“孩子为何不激烈反抗”“家长为何不及时阻止”。殊不知,儿童心理学研究指出,未成年人在遭遇突发侵犯时,极易陷入“冻结反应”:表现为呆滞、沉默甚至表面配合,这是一种应激下的自我保护机制。《儿童心理创伤评估指南》也强调,孩子的无声不等于同意。忽视这一点,等于在受害者的伤口上二次撒盐。
此案也不该只归咎于行为人个人。车厢里其他乘客的沉默、家长一时的疏忽,某种程度上都为越界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我们不提倡以暴制暴,但一句及时的“你在干什么”、一次果断的介入,往往能阻止侵害的升级。
这事也给了家长一个提醒:带孩子出行,尽可能让孩子呆在身边,如果没买到一起的座位,可以跟其他乘客协商一下;或者教会孩子懂得拒绝、及时跟家长说。
孩子的眼神从不撒谎,车厢的安静也不代表默许。我们守护的不仅是某个座位上的安全,更是整个社会对下一代的基本责任。
归根结底,这件事不仅关乎一桩个案,更关乎我们对公共安全底线的共识。边界一旦松动,防线必将溃散,今天容忍一次“他们那儿可以”,明天就可能有人借口“从小玩到大没问题”。希望后续听到对这家伙大快人心的惩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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