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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兄弟情!好友酒吧醉酒他竟伸出…
朋友之间本应相互帮助
谁知却有人见利忘义
趁朋友不备
偷走其手机扬长而去
最终被民警戳破了这份“塑料”兄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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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守护
近日,刑警大队北城中队接到报警,称其手机被盗。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案件侦破工作。通过摸排分析、视频追踪,成功锁定嫌疑人。在对嫌疑人实施抓捕过程中,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9月2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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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洋(男,26岁,绛县人)与受害人杨某相约在某酒吧饮酒直至次日凌晨,王某洋趁杨某醉酒不备,将其手机盗走。随后,王某洋通过操作该手机盗取其账户余额、盗刷信用卡,并冒用杨某身份在网贷平台申请贷款,所得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致使受害人共计损失人民币27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洋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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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盐湖公安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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