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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天全微生活微信号:(tianqwsh)编辑制作
一、规划范围
新场镇镇区规划范围:主要为镇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东起卫生院背后山丘,西至荥经河,南达现状小学,北抵现状镇政府,用地面积为9.11公顷。
思经镇镇区规划范围:主要为镇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东起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西至思经初级中学,北达思经河,南抵山脚,用地面积为28.23公顷。
小河镇镇区规划范围:主要为镇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位于天全河及白沙河之间的河谷平坝区域,用地面积为153.29公顷。
仁义镇镇区规划范围:主要为镇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位于永兴河与S106相交的区域,用地面积为8.27公顷。规划将城镇周边适宜建设区域(灾后重建永兴新村居民点)纳入规划范围,统一管理,补充场镇功能,规划范围面积15.87公顷。西起仁义镇人民政府,东至灾后重建永兴新村居民点,北达天全县永兴派出所(规划)。
喇叭河镇镇区规划范围:喇叭河镇镇区包含紫石关镇区及两路口镇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其中紫石关镇区东起紫石关村,西至瓦窑坪,北抵天全河,两路镇区南达娇子坪,北起两路口村。总用地面积为37.19公顷。
二、规划内容
(一)规划定位
新场镇镇区功能定位:天全县南部区域中心城镇;以农副产品贸易为主,兼具教育、居住功能的综合服务型城镇。
思经镇镇区功能定位:天全县中部区域副中心城镇,以竹海渔乡为特色,兼具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功能的农旅城镇。
小河镇镇区功能定位:天全县中部区域一般镇,以绿色载能和新型建材为主的工业城镇。
仁义镇镇区功能定位:天全县北部区域生活服务中心。
喇叭河镇镇区功能定位:天全县西部区域中心镇,以公共服务、旅游接待服务、文化展示、避暑康养度假为主的综合服务型城镇。
(二)规划规模
新场镇镇区规模:规划常住人口规模1520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规模不超过9.11公顷,经营性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5公顷以内,公益性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6公顷以内。规划总建筑规模不超过12.3万平方米。
思经镇镇区规模:规划常住人口规模2400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规模不超过28.23公顷,经营性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51公顷以内,公益性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72公顷以内。规划总建筑规模不超过20.5万平方米。
小河镇镇区规模:规划常住人口规模5200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规模不超过153.29公顷,经营性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5.83公顷以内,公益性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43公顷以内。规划总建筑规模不超过35万平方米(不含工业和仓储用地)。
仁义镇镇区规模:规划常住人口规模1450人,规划范围内建设规模不超过15.87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规模不超过8.27公顷。经营性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15公顷以内,公益性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2公顷以内。规划总建筑规模不超过21.2万平方米(不含工业和仓储用地)。
喇叭河镇镇区规模:规划常住人口规模3700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规模不超过37.19公顷,经营性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41公顷以内,公益性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2公顷以内。规划总建筑规模不超过35.00万平方米。
(三)空间结构
新场镇镇区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一廊、一轴、两组团”的功能结构。其中,“一心”为依托农产品交易中心打造的商贸服务中心,“一廊”则是依托荥经河打造滨河景观廊,将山丘、水体景观引入城镇,使山水镇相互融合;“一轴”为依托主要干路形成的城镇发展轴;“两组团”包括以行政办公及居住为主的公共服务组团,以及以居住、教育、医疗和商贸为主的生产生活组团。
思经镇镇区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一轴、两组团”的空间结构。其中,“一带”是沿河形成滨河景观休闲带;“一轴”为沿镇区干道(原县道X075)形成城镇发展轴;“两组团”包括综合服务组团、工业发展组团。
小河镇镇区空间结构:规划小河镇区形成“一核两轴三区”的功能结构。其中,“一核”是通过完善场镇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城镇综合服务核心;“两轴”为沿河产业发展轴、主要道路交通轴;“三区”包括新型建材产业区、高载能创新产业区、城郊配套产业区。
仁义镇镇区空间结构:依托现状南北向贯穿的省道S106,构建“一心、一轴、两区”的城镇空间结构。其中“一心”为城镇行政办公、文化、医疗、商业等服务设施集中形成的城镇综合服务核心;“一轴”依托南北向S106形成的城镇发展主轴;“两区”包括城镇综合服务区(以城镇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教育、医疗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主)、永兴新村生活区(以永兴村村民生活居住为主)。
喇叭河镇镇区空间结构:紫石关单元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组团”的单元空间结构。其中“一心”是依托镇政府、司法所、卫生院、学校等构成的城镇公共服务中心,辐射全镇。“一轴”是以主要对外联系通道国道G318为城镇主要发展轴。“两组团”是东部茶马避暑度假组团主要以避暑度假、旅游服务为主,依托康养度假产业基础发展清凉避暑候鸟康养新集群;西部城镇综合服务组团主要以政务服务、城镇居住为主,服务全镇;两路单元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三组团”的单元空间结构。其中“一心”是依托喇叭河镇客运站及两路单元公共服务设施构成的区域旅游集散中心。“一轴”是以主要对外联系通道国道G318为城镇主要发展轴。“三组团”是北部居住组团主要以城镇居住、生活服务为主,探索混合用地模式,发展公路经济;中部旅游服务组团主要以旅游集散、公共服务为主,辐射全镇;南部康养度假组团以康养度假、旅游服务为主,探索混合用地模式发展候鸟康养及生态旅居。
(三)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规划形成1个“5分钟生活圈”,整体提升对周边区域的服务能力,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配置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商业服务、文化活动、体育健康、养老服务、便民服务和其他设施。
(四)道路交通规划
新场镇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将省道S308改建至镇区西侧,作为镇区的对外交通。在内部自由式路网基础上,优化补充内部道路,整体提高镇区内部交通通行能力。规划镇区道路等级分为干路、支路两级,干路红线宽度7—8米,支路红线宽度4.5米。
思经镇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将县道X075线改线至南侧外围,减少对内部交通的干扰,作为镇区的对外交通。在内部方格网式路网基础上,优化补充内部道路,打通断头路,整体提高镇区内部交通通行能力。规划镇区道路等级分为干路、支路两级,干路红线宽度6—7米,支路红线宽度4—7米。
小河镇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将县道X010改建至滨河地段,作为镇区的对外交通。在内部自由式路网基础上,优化补充内部道路,打通断头路,整体提高镇区内部交通通行能力。规划镇区道路等级分为干路、支路两级,干路红线宽度9—15米,支路红线宽度6—7米。
仁义镇镇区道路交通:优化完善路网系统,结合现状建设条件拓宽道路,优化错位交叉口,提升镇区整体交通通行能力。构建“自由式+方格网”路网结构。规划形成干路、支路两级路网,其中干路东西、南北贯穿镇区,红线宽度4.5~7.5米;支路为干路的补充,红线宽度为3.5~4.5米。
喇叭河镇镇区道路交通:紫石关单元及两路单元均以区域对外道路国道G318为主干道,以现状乡村道路为次干道的两级路网格局。规划对城镇开发边界内G318段进行改建,将其拓宽为11米,对道路断面结构进行优化提升,两侧增加人行道,提升镇区内人车通行安全性。规划镇区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两级,主干路红线宽度为11米,双向2车道。次干路红线宽度4.5米。
(五)开发强度
新场镇镇区开发强度: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5,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教育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2,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6。其他各类配套设施按相关规范执行。
思经镇镇区开发强度: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5,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教育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2,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2,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6,工矿用地容积率下限不低于1.0。其他各类配套设施按相关规范执行。
小河镇镇区开发强度: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5,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文化活动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教育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2,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2,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5,工矿用地容积率下限不低于1.0。其他各类配套设施按相关规范执行。
仁义镇镇区开发强度: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5,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农村宅基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2,机关团体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中小学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2,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零售商业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5,批发市场用地地块容积率下限不低于0.8且上限不超过1.6,商务金融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5。其他各类配套设施按相关规范执行。
喇叭河镇镇区开发强度: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2,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文化活动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0,教育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0.9,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上限不超过2.0,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不超过1.8。其他各类配套设施按相关规范执行。
三、公示情况说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对《天全县新场镇、思经镇、小河镇、仁义镇、喇叭河镇镇区详细规划》公示方案进行公示。
(二)本规划按照法定上位规划、相关专业专项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等制定,图中未注明的其他控制要求,按现行《雅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公示信息与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一致时,本规划所示的土地用途应视为政府对该地区发展的引导。
(四)本版公示的规划内容以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备查的相关详细规划最新版本为准。
(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六)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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