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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学学术前沿
作者 | 王健,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本文系作者在天津市法制史学会2025年年会上的发言内容
尊敬的侯欣一会长、何勤华会长,津门和各地的法界同仁,大家好!
非常荣幸受邀参加天津法律史学会本年度学术年会。在此之前,曾参加过侯欣一会长在海河之滨和保定两地成功举办的全国法律史年会,令人难忘至今。这是第一次参加天津市法律史学会的活动,也是第一次来到河北工业大学人文和法律学院。会是天津的会,但严格说办会单位又是河北的一所高校。这无疑表明了天津与河北两地高校交往的密切。本次年会主题是“传统法文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主要围绕天津红色法治文化、传统与现代化、自主知识体系等话题交流探讨。按此要求,我以天津现代法学早期起源的有关话题,略陈管见。除了议题要求,我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主要还是因为天津及其附近地区现代法学资源的时间早、内容丰富和特色突出。
众所周知,天津的现代法学资源内容极为丰富,多年来经过各方面努力,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和探索。这里举几个例子。
一是关于北洋大学或天津大学法科。关于北洋大学法科,目前已有不少的文章著述。复旦大学陈立教授挖掘和利用英文资料对北洋大学法科开办早期情形取得的研究成果,天津大学法学院吕凯教授整理和编写出版了《天津大学(北洋大学)法学的前世今生》等。但还有一些问题或疑问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
例如北洋大学法律图书资料的至今下落不明。据历史资料记载1917年法律室的图书至少已有四千种。后来在1929年河北大学(非今日河北大学)成立法学研究社时,曾将这批图书资料转入该校。之后就再也没有这批文献资料下落的任何记载了,仿佛人间蒸发,彻底消失在历史长河中。这些资料,不光对天津大学法科,对于深入研究天津地方法律史、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等课题,都有重要价值。
再比如北洋法科的设置与撤销方面的问题,与近代中国初建大学制度的探索和实践有关,深度牵涉蔡元培的大学理念及在塑造北大过程中对北洋办学的影响等问题。为什么天津设立大学总是遭受到北京教育当局的折腾,只要稍微翻看一下北大校史、民国初年大学设置调整方面的历史文献资料,就会不由自主的提出这个问题。还有,撤销北洋法科时,北洋大学的赵天麟、冯熙运等校领导,都是北洋早期法科毕业,留学美国的法科专业人士。那么在撤销北洋法科时,他们究竟是怎样看待自己的专业、怎样看待北洋法科的办学成就和前途命运,这也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北洋办学终于实现了从“学院”到“大学”的奋斗目标,实现了李书田“忝院改大”的宏伟规划,但为何法科长期发展迟缓,直到孙佑海执掌天津大学法科并在短短十年时间里取得惊人的成绩。
关于北洋大学的法学教学模式,有的材料不加时间界定,只说是宗美国法,要么笼统含混地说英美法。其实我们只要看一看王宠惠毕业证书上的科目名称,便可推知,北洋法科最早讲授的是英国法,非美国法。王宠惠毕业证上明白无误地记载着“英国合同法”、“英国犯罪律”、“英国宪章”、“田产易主律例”等大量英国法课程。这与北洋聘请的第一位法科教师来自英国有直接关系。这个问题,直到近年来陈立教授悉心考证,才正确解释了北洋早期教学模式的真实情况,他特别考证出北洋第一位法科教师英人艾默斯受聘北洋的前后经过。
还有就是北洋法科的教材。《中国历代法制考》是目前所能看到的北洋大学唯一的法科教材。教材是民国初年北洋大学校长徐德源(1912年2月至1913年3月任职)在孙大鹏等人协助下编印的“北洋大学校讲义”的一种。清末民初,中国法正从清律向新法转型。京师法律学堂的《大清律例讲义》、青岛德华学堂的《经义亭疑》和北洋大学的《中国历代法制考》,这些都是转型时期中国法的讲授教材。其内容体例,对于研究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形成发展都有重要参考意义。那么除了这本历代法制讲义,北洋大学还有没有其他法律科目讲义,有待继续挖掘。
以上是有关天津北洋大学的情况。
二是有关天津和保定的法政学校。清末民初之际,天津和保定等地的法政教育机构建立起密切和复杂的关联。1898年清苑知县劳乃宣在保定西关外灵雨寺行宫开办畿辅大学堂,这是保定新式教育的开端。进入民国后该校改为保定大学堂,1913年又并入了北洋大学。
1905年直隶按察使司和布政使司在保定分别设立了直隶“臬署法政学堂”和“藩署法政学堂”。这两个司法训练机构进入到民国初期,又都与天津的法政学校进行了整合。
除了保定,在天津,1906年袁世凯创办了北洋法政学堂,后改北洋法政专门学校。这所法政学校设立的规模和教学水平在民国时期享有盛誉,是清末民初全国设置规模最大的法政学校。1929年推行大学区制时改称河北省立法商学院。1937年学校被撤销解散。抗战胜利后曾在法政桥原址复办,1949年后该校被撤销不复存在。1989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确定为河北省立法商学院的传承和延续。
关于这个法政专门学校的资料整理和研究都有丰厚积累。2014年天津河北区政协牵头整理并印出《李大钊与北洋法政专门学堂》一书,资料丰富。此外还有2013年刘国友的《李大钊与北洋法政学堂》专著。还可以看到侯欣一会长这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
三是从天津工商、津沽大学到天津师范、河北大学。几经周折,最终于1921年由法国耶稣会士创办的天津工商大学,是天主教继震旦之后在华办的第二所天主教大学,后来天主教又于1927年办了北平辅仁大学。历经天津工商学院(1933年)、津沽大学(1948年)、天津师范学院(1952年),天津师范大学(1958年)、河北大学(1960年改名)、1970年由天津迁保定。是一所百年老校。学校脉络清晰,相沿不断,时间上天津和保定各占其半。这个学校开设的商业科,有很多涉及民商法课程,学校也曾在1939年开设过法科,但不久就中断了。但这个学校一直有法科师资,商事法也是教学传统。
值得注意的是,商科主任和图书馆长法国人田执中(Fr. Thery),翻译了大量中国民商法,1930年前后他翻译的中国法就有《保险法》《海商法》《公司法》、民法亲属编、继承编、《土地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调解法》《行政诉讼法》《法院组织法》以及这一期间公布的最高法院民事判例和解释例,此外他还写过两本关于中国民法的法文著作。他对中国民商法的关注和研究,应该和大约和当时在华担任法律顾问的法国法学家宝道和爱斯嘉拉有关。
这所大学值得关注,有三大特色,一是镇校之宝《坤舆全图》,二是中国史前文明研究与社科研究,成就瞩目。法国生物地质学家桑志华(Emile Licent)、德日进(Pierre Teilhard de Chardin)对华北和亚洲的人文、地理、地质、气象和动植物的野外科考和实证研究,以及他们创办北疆博物院的工作,开创了中国史前文明研究领域,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学术成就。裴行化(H. Bernard)关于早期耶稣会在华传教与西方科学传入中国问题的研究,侯仁之、齐思和、孙家玉、刘迺仁、方豪等关于中国社会地理、历史、政治、教育等都发表了大量学术著作。三是田执中等教师的比较民商法研究,包括中国民商法的外译本和对中国当时民商立法的研究著作等。
今天的河北大学法科,于1980年重新开设法律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北省设立的第一个法律系,王勇飞、崔云鹏、梁栋、丁建中、李国杰等是这个事业的主要奠基者。之后四十年里,学校法学持续稳步发展,是河北目前遍布保定、石家庄、廊坊、秦皇岛、唐山、邯郸、沧州大小33个法学本科高校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学院。2018年设立法学博士学位点,填补了河北省法学博士点布局的空白,也是令全国法学院校瞩目的一个重要进展。
四是昙花一现的河北大学。就在天津工商大学创办的同一年,河北教育厅把原有直隶高等师范、公立农业、医学专门学校和私立法政学校四合一,在直隶学堂旧址创办了“河北大学”。也就是说,历史上有两个河北大学。这个河北大学昙花一现,仅存在于1921年至1931年十年。今天的河北大学,与保定当年这所河北大学毫无关联,互不相属。对于这所大学,以往有些介绍。但法科方面的情况,很不清楚。笔者多年考证,略得其样貌——
1921年6月三校合并在灵雨寺旧址办学,不久又并入因火灾大伤元气的天津私立法政学校,学校设文法农医四科,各科设学长主持学务。1923年法科学长吴扶青创办法律研究社,1928年余同甲任法科学长,努力恢复研究社。1928年训政后经费稍裕,教学设施有所改进,添了铅印机印刷讲义,添设了“拟制法庭”、“假国会”(模范国会)为学生实习之用,通过征文编刊带动学术研究,编辑出版了《法学月刊》,于1929年4月15日创刊发行。5月出版第二期,但不知断在何时。法科教员还有秦烛桑(行政法兼刑诉)、郁嶷(国际法)、杨琦(商法)、耿光(商法)、左宗纶(国际法)、焦焕琨(法医学)等教授,以及王任(拟制法庭助教)、刘尚贤(研究社编辑员)、刘文彬(研究社副主任)等年青教师,都是当时才学出众颇具相当业绩的法学专家。
1929年5月,法科在校生有60人,其中四年级14人、三年级17人、二年级14人、一年级15人,学生绝大多数来自本省,少数来自山西、河南。
后来由于学区制推行、撤销法科计划引发学潮、开除师生、驱赶校长、请愿声援等反复动荡。最终解散了这个学校,法科学生转入河北法商学院,教员则除农医两科外,一律解聘。文法科学生护校学潮在天津多有报到。
悠悠燕赵大地,自古含蕴了尊崇经世致用、治学兼收并蓄、追求厚重古朴、讲求慷慨节义的北学精神。明末西学东渐这里又积淀了科学实用的西学底蕴。清末立宪修律的时代背景下这里率先倡办法政之学,北洋法政学堂还孕育出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先驱、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传播者。面向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通贯古今、荟萃中西,熔优秀传统文化、外来文化、红色文化和先进文化于一炉的基础上,这里一定能够结出中国特色新法学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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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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