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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军衔制全面实行。全军干部战士都佩戴上了领花和肩章,金光闪闪的五角星映衬着崭新的军装。军官和士兵人人都洋溢着激动与幸福。
随着军衔制的落听,军官的报酬也配套到手。按照国家的工资发放规定,军队军官发放薪水,士兵领取津贴。军官按照军队级别领取薪水,士兵按照服役年限领到津贴。军队军官与国家干部的收入,分别按照不同的级别(军队级别和国家行政级别)领取。二者虽然互不搭界,但又有重合,目的是为今后军队军官转业到地方工作留了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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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实行军衔制后,军队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军衔是荣誉,职务是权力,级别是收入”。也就是说,军官所担任的职务,授予的军衔,与发放的薪水无关;发放薪水的标准,是军官的级别。说白了,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基本上授少将军衔,军队级别可能是七级、八级或九级,领到的薪水不一样,级与级之间相差二三十块钱。
同样是少将军衔,同样是军职,但级别上的差异,造成了薪水的不同。尤其是1961年和1964年从大校晋升到少将的军官,相差更大。由于1955年大校一般都在十级或十一级,他们晋升少将后,很多十级的未能提级。晋升不提级,相当于薪水不变,仍然与十级大校领取一样的薪水。所以就有了“军衔是荣誉”一说。
职务与级别的关系,非常微妙。一个职务分几个级别,一个级别有容纳几个职务,是当年军队实行军衔制时的一种现象。军衔、职务、级别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同时期,不同方式,造成了当时军队同军衔同职务军官个人收入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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