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江 记者 庄剑翔)不久前,两名男子悄悄架设捕鸟网,捕获了野生黄豆鸟356只。黄豆鸟,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重要科学、重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动物。二人还组建聊天群,在群里寻找买家对鸟竞拍,并邮寄出售,从中非法获利4.5万余元。日前,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二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受到了法律严惩。
此前,贵州的刘某(化名)和杨某(化名)从老家来到江苏打工,二人平日里爱养鸟,发现赚钱不易,于是想利用“爱好”捕捉黄豆鸟在网上售卖赚钱。2023年8月,刘某、杨某商议在一处空旷的河边,使用捕鸟网拦截捕捉黄豆鸟,并创建聊天群将所捕获的黄豆鸟通过竞拍和邮寄的方式出售给买家,所得款项二人平分。
仅一个月左右,刘某和杨某利用捕鸟网捕获了300多只黄豆鸟。为了将野生鸟售出,他们还给每只鸟编号并拍摄视频发布在聊天群内。群里有300多名成员,不少人都是鸟类爱好者,性格活泼、呆萌可爱的黄豆鸟吸引了数名买家,群内的成员纷纷竞拍,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为了保证寄到买家手中的黄豆鸟是活的,二人将每只鸟用鸟笼装好后打包,并将鸟笼放在纸箱中,纸箱外面再套一个蛇皮袋。他们还在鸟笼里放置鸟食等,避免鸟儿在邮寄过程中死去。
“生意”刚做了不久,二人就被警方抓获。警方在他们的出租屋内搜出了数只非法狩猎的黄豆鸟,以及作案工具数件。经讯问,二人供述非法狩猎野生黄豆鸟达356只,总价值45906元。其中,向他人出售黄豆鸟354只,获利人民币45650元。经鉴定,涉案黄豆鸟属雀形目莺鹛科棕头雅雀,被列入《有重要生态、重要科学、重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涉案捕鸟网系禁捕工具。案发时,二人捕捉的黄豆鸟大部分已通过邮寄的方式卖到了全国各地。
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狩猎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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