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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吉安市吉安县公安局凤凰派出所
在夜间开展巡逻工作中
发现一辆黑色越野车行踪异常
该车多次于深夜驶入辖区山林地带
每次停留时间长达1至2小时
其行驶轨迹与停留时长
均明显不符合正常夜间出行规律
迅速引起巡逻民警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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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沿线相关视频
分析车辆行驶路线等信息
综合判断该车辆驾乘人员
存在非法狩猎的重大嫌疑
为避免打草惊蛇
民警并未立即采取行动
而是持续对该车辆进行关注
进一步掌握其活动规律与作案时间

10月22日23时许
民警在巡逻过程中
再次发现该可疑黑色越野车
出现在凤凰镇土洲村附近
于是按预定方案分两路展开行动
一路民警驾车悄悄尾随
实时掌握车辆动态
另一路民警提前赶至
车辆常停区域进行蹲守
待目标车辆出现后
民警迅速出击、控制现场
对车内杨某、康某二人进行盘问
并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
查获弹弓、强光手电
捕兽夹等作案工具
以及非法捕获的三只野鸡
一只野兔等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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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二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
犯罪嫌疑人杨某、康某
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
多次趁深夜驾车进入山林区域
借助弹弓、强光手电等工具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目前
犯罪嫌疑人杨某、康某
因涉嫌非法狩猎
已被吉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无论是爱好,还是为了生意,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运输、贩卖、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来源:吉安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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