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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李晓溪)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袭警罪案件,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执法民警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夜幕降临,永吉县口前镇的一家饭店内人声嘈杂。几杯酒下肚,周某某与同学尹某因争抢买单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之下竟动起手来。接到周边群众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站在饭店门口耐心劝解双方。谁料周某某突然挥起右拳,重重击打在民警左侧面部,造成民警面部挫伤。经专业鉴定,民警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
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以暴力手段袭击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袭警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代表国家行使社会管理和治安治理职权,其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任何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或袭击执行职务民警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公民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应理性配合,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最终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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