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广州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购买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共有产权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中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共有产权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这意味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房源类型,从“预售商品住房”扩大至“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不限制首套或二套住房,实现购房情形全覆盖,更多缴存人可享受政策利好,多维度助力住房消费。
此外,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不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金额仍可计入可贷额度计算,更大程度减轻购房家庭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在原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本次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也纳入了提取范围。缴存人及其配偶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为其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分摊费用。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者共有产权住房首付款提取频次及额度。购买同一套住房,每个申请人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或《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上述四类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如果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每个申请人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更新改造电梯家庭分摊费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刘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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