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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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解决案件专门性问题的核心证据,其科学性与公正性直接影响裁判结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持有异议时,法律并未赋予直接起诉鉴定机构的权利(因鉴定意见属证据范畴,鉴定机构与当事人不构成平等民事关系)。
那么,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有异议该如何救济?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对鉴定有异议的四层救济路径
(一)第一层级:书面异议 + 鉴定人解释或出庭
当事人收到鉴定书后,需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明确异议焦点(如程序瑕疵、依据错误)。法院会先要求鉴定人书面答复,若当事人仍有异议,可申请鉴定人出庭。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其意见不得作为证据,当事人还可要求退还鉴定费用。庭审中,当事人可交叉询问鉴定人,也可申请专家辅助人协助质证。
(二)第二层级:申请补充鉴定
若异议仅为 “鉴定事项遗漏、需补充新检材” 等非根本性问题,可申请补充鉴定。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是原委托的延续,能完善结论、避免资源浪费。例如人身损害鉴定遗漏后续治疗费评估,可补充鉴定完善意见。
(三)第三层级:申请重新鉴定
当鉴定意见有根本性缺陷时,可申请重新鉴定(条件见下文)。需注意:重新鉴定优先委托原机构以外的机构,且新机构资质不低于原机构,鉴定人中至少 1 人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四)第四层级: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如出具虚假鉴定、拒不出庭),可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等处罚,若鉴定意见因违法被撤销,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不予采信并启动重新鉴定。
二、可申请重新鉴定的五类情形
(一)鉴定主体不适格
鉴定机构超范围执业(如仅能做法医临床鉴定,却承接文书鉴定),或鉴定人无资质、执业证书过期,均属主体不适格。例如某工程造价机构无市政工程鉴定资质却出具相关意见,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准许。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且可能影响结论准确性,如鉴定人应回避未回避、检材提取送检违规、未通知当事人选鉴定机构。轻微瑕疵(如意见书编号错误)可补正,不得申请重新鉴定。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鉴定无充分事实或专业支撑,如伤残鉴定未用国家标准、数据错误、遗漏关键检材。例如房屋漏水鉴定仅靠肉眼判断,未做专业检测,当事人提交新证据证明漏水原因不同,法院会准许重新鉴定。
(四)其他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
包括鉴定材料虚假、鉴定意见与客观证据冲突、鉴定人出具虚假意见等兜底情形。
(五)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特殊规则
一方自行委托的鉴定,另一方申请重新鉴定需 “有证据足以反驳”,如证明原鉴定有上述四类缺陷,或提供相反意见佐证错误。
周军律师提醒,当事人对鉴定有异议,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明确异议点并附初步证据。法院驳回重新鉴定申请的,可要求书面答复,补充证据后向上一级法院复议。复议未果,庭审中可重点质询鉴定人,争取法院不采信原意见。申请重新鉴定需提交三类证据:证明原鉴定缺陷的材料、异议依据(如行业规范)、新鉴定材料,并满足法定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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