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拿叼盘说事了。本文不知不觉写了4000多字,希望能博大伙一乐。
无聊,去微博逛了逛,发现9月26日老胡发了一条1500多字的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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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第一句话,“借今天这个相对平静期,老胡想要说一个不太讨喜的话题。”
虽然不知道老胡说的“相对平静期”指的是什么,从他自号一个媒体人的角度猜测,他的意思是没有什么重大事件值得他关注。
真的没有重大事件吗?
莫非在老胡眼里,上海的孩子们吃臭虾仁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中欧货运班列中断或只是不值一提的代价?
我相信一点,老胡的孩子肯定不会吃到臭虾仁,老胡也不是中欧货运班列的发货人。
更令老头更好奇的是,老胡嘴里“不太讨喜的话题”是什么。
耐着性子看完这条1500多字的微博,佩服老胡有自知之明!
看来老胡很明白,他是真的有“不讨喜”的自知之明。因为,他的微博充分展示了“左右互博的叼盘功夫”,功力之深厚,叼盘之精妙,令笔者赞叹不已。
对这条微博,老头的评价就是本文标题——貌似理中客,实则乱叼盘。
下面就简单分析一下,在老胡的微博文章中有哪些常识和逻辑缺陷,大伙儿也可以尽情欣赏他们“叼盘神功”。
限于篇幅,不做逐段文字的分析,也不摘录全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截图中的文字。
老胡的核心观点是:对于“做了不妥或不合时宜”之事,但未违法犯罪者,不应被“社死”式围剿,应就事论事、留有余地。
这个观点,貌似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也符合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
先问一个问题:主语是谁?是所有的人吗?
罗翔老师说过一句话:“法律只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可能是人渣。”
如果对比老胡的观点和罗翔老师的观点,你同意谁的观点?
言归正传,在老头看来,老胡这篇啰里啰唆的话,存在若干常识缺陷与逻辑缺陷,下文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简单分析。
1.概念混乱、自相矛盾:把“犯罪”当成“是否应该被舆论批判”的唯一标准
老胡想表达的意思是,对未违法犯罪者的批评应“就事论事”,避免“扩展性批判”,但同时又承认“边界经常会有模糊”。可是,他并没有提供清晰的标准来区分“合理批评”与“过度惩罚”,逻辑上明显存在自相矛盾。例如,如何定义“不妥或不合时宜的事情”?道德批评的“严厉”程度如何衡量?——典型的搅混水
常识缺陷: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但不是道德的全部。现实中存在着很多行为,比如学术造假、淫乱无度(比如赖小民、顾国明等)、职场霸凌、金融“擦边”套利等等,确实没有触犯刑法。但是,这类行为对社会公正、公平的破坏,对伦理、规则的破坏,在严重程度上,尤甚于某些刑事犯罪!
这种情况,媒体和舆论必须进行深入追问,而不能认为是“越界”。
逻辑缺陷:老胡通篇文章有一个隐含的前提——“不违法=不应当被社死(深入追问)”,以此为前提反向推论出结论——“如果被深入追问就涉嫌过度”。老胡的说法有点绝对化——用刑事犯罪作为绝对标准来衡量基于社会公正、公平的公共讨论与道德批评。
既便如此,为何我们从未看到老胡从当年的环时主编到现在的自媒体人,对那些被判刑的贪官进行深入追问和挖掘?
2.概念模糊、滑坡论证:把“深度追问”类比为“游街”、“社死”、“往死里整”
常识缺陷:现实社会,如果没有深度追问,很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就无法形成“追问—回应—制度改进”的良性循环。比如,对“高铁霸座”现象的深度追问推动了铁路黑名单制度、“翟天临学术门”推动研究生论文全国抽查,等等。说明了并非所有的“开盒式追问”都通向“肉体消灭式社死”。
媒体和舆论深入追问,需要保持什么样的尺度,是一个正常社会必须认真讨论和澄清的问题。
逻辑缺陷:老胡并没有深入讨论“追问尺度”与“社死”之间的的复杂关系,而是直接把“深度追问”与“社死”定义为必然,就是典型的“滑坡谬误”。
3.非黑即白、虚假两难:要么“克制”,要么“社死”
大伙或许注意到了,老胡在文中啰里啰唆一大堆,大多都是翻来覆去地重复他的观点,舆论批判只有两种情况:
A.就事论事、点到为止;或者
B.无休止开盒、直至社死。
常识缺陷:当前,无论媒体平台还是文章作者,舆论环境并非完全没有限制:
·媒体平台对所有的文章都会进行几级审核,即使审核通过并发布后,也随时可能因为很多原因被删帖;
·对于被深入调查的人或事,如果文章涉嫌诽谤、污蔑、隐私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律师函、平台投诉等方式对文章进行处置,也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对文章作者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若被追问的是机构而非自然人,可能还有更多途径。
从传播学来看,公众追问的事件,往往呈现出“启动-高峰—衰减”曲线形式,结果并非只有“社死”一种。比如有的事件,在某种强力因素干预下,甚至刚刚启动就很快无影无踪。
老胡排除了中间状态,是典型的“虚假两难”或“二元对立”。
4.混淆概念、以偏概全:用“多数人经不起放大镜”来稀释真正需要曝光的人和事所具有的公共属性。
老胡的原话是,“如果把一个人的所有行为、隐私都公开出来,并且用互联网上道德的高标准进行衡量,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被挑出毛病。”
常识缺陷:公共舆论针对的通常是“角色性身份”,比如官员及其亲属、学者、明星等,而非大多数“普通人”(个别恶劣事件除外)。这些人应当天然地被认为必须接受公众的“检视”或“问责式注视”。
比如,老胡作为一个“厅级退休干部兼知名媒体人”,就应当被媒体和大众用“放大镜”来观察。
逻辑缺陷:老胡的“人人都有瑕疵”这个前提没有错,但是从这个前提出发,推论出“不应当进行过度追问”就是在故意搅混水。是典型的把“具体事件责任”向“一般人性”的话题进行转移,属于的典型“红鲱鱼谬误”——转移视线。
弱弱地问一句:老胡是不是因为前段时间被追问退休金一事而心有余悸,借这个微博文章让大伙不再追问呢?
5.混淆“隐私权”与“公共利益”
常识缺陷:现代社会强调个人隐私,指的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若某个人的信息,关系到公共资源、社会财富分配,或与社会公平、公正密切相关,比如官员财产公开、科研经费分配、明星逃税、政府(官员)乱作为、司法不公等等,这些信息属于公共领域事务的讨论范围,就不可能再受到隐私权保护。
逻辑缺陷:老胡不讨论信息“合理披露”与“恶意人肉”之间的区别,反而啰里啰唆、反反复复地强调,“要点到为止,不能让人社死”,岂不知,他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他真正的想法是,“不该公开任何个人信息”。
据说,老胡公开反对关于公开官员财产的提议。
6.简单归因、诉诸动机:把“网络情绪”整体视为非理性
老胡原话,“互联网是情绪主导的世界”。
常识缺陷:社会舆论是情绪与信息的混合物,而情绪本身也是人们真实诉求的表达,比如,“唐山打人案”引发的安全焦虑,西贝预制菜争议的背后是食品安全的焦虑情绪。
如果简单粗暴地给“互联网情绪”贴上“非理性”的标签,很可能掩盖情绪背后的深层次的矛盾。
户晨风给人群贴“安卓人”和“苹果人”的标签固然不妥,老胡给网络贴上非理性的标签,合理吗?
是不是应当把老胡也“咔嚓”一下呢?
逻辑缺陷:老胡给互联网贴上“情绪主导”的标签,实质上是在否定公共批评的正当性,属于典型的“诉诸动机”逻辑谬误——先指责对方“情绪化”,再否定其观点。
7.双重标准:对“正面榜样”与“负面形象”采取同规则
先看看老胡的原话,“舆论场可以更加慷慨地赞扬好人,突出……优秀品质……忽略……人性复杂,这是每一个正常社会都会遵循的道德弘扬路线。但是当我们对某个并未违反法律,更没有触犯刑律的人开展“社死”级别的口诛笔伐时,我认为需要保持一定的克制和谨慎。”
也就是说,老胡主张:表扬好人时可以“无限拔高”并“忽略人性复杂”;如果批评犯了错误未触犯刑法的人,必须“留足余地”。
常识缺陷:老胡一大把年纪,居然没搞明白惩恶与扬善的关系。惩恶的目的是为了扬善,惩恶可以促进扬善,但扬善并不一定能惩恶。一个社会,首先是要做到让坏人不敢做恶,扬善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无限拔高”并“忽略人性复杂”,这就是典型的“造神”。这些年,我们造出来的“神”还少吗?老胡的脑子里进了多少水,居然能说出这种话来。
逻辑缺陷:不论什么事件,不能因价值方向不同而采用截然相反的正当性标准,否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8.空想式的解决方案:用“集体共识”“保持克制”代替制度
老胡原话,“我们的社会和舆论场要有一个……的集体意识,有……社群共识和意愿,我认为这是很有必要的。……在弘扬正义的同时,保持必要的宽容,这也是社会更大正义的一部分。”
常识缺陷:舆论理性的核心是“责任与权利”的清晰边界,依靠“提倡某种共识或意愿”无法解决问题。文明社会不难做到:
信息透明:信息的披露与下架需要遵守规则;
司法公正:个人权利或隐私受侵害时的司法介入、赔偿机制;
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不能用权威结论替代媒体调查,新闻自由有助于让公众了解真相。
逻辑缺陷:在没有对“社群共识和意愿”如何形成、如何执行、违约成本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之前,以此为前提的任何结论,都属于“乌托邦式的空想”。
除了上面的归纳总结,老胡还有其他的逻辑谬误,比如不当类比的逻辑谬误。
老胡把互联网批评比作现实社会中的“游街”和“处以极刑”等,但是,他忽略了互联网批评(如网络谴责)与传统社会“游街”和“处以极刑”(如公开处决)在性质、强度和后果上存在极大差异。
这种不当类比,夸大了互联网批评的危害,忽略了其作为舆论监督工具的正面作用。
他为什么要这么说?
莫非,老胡是想让网络上只有一种声音?
或者,除了一种声音之外,再就是他这种左右互搏叼盘声音?
至于老胡整篇文章涉嫌循环论证的逻辑谬误,留给感兴趣的朋友自行分析吧。
本文小结
老胡“貌似理中客,实则乱叼盘”,其实就是“秀了一把自己的下限”而已。当他把法律底线与道德追问、公共角色与私人个体、合理披露与恶意人肉、情绪表达与理性监督等多对概念,或者过度简化,或者混淆界限,或者二元对立,不仅暴露了他常识的极度缺乏、逻辑的严重缺陷,还说明了其他什么问题,我就不说了。
“也许在弘扬正义的同时,保持必要的宽容,这也是社会更大正义的一部分”,老胡的这句话,是乞求大伙放他一马,不再追究他的退休金有几何吗?
可能并非如此,或许他想告诉大家,有些事实看不惯也得宽容。
“宽容”是一种美德,能把它提升到社会正义的层次吗?
比如,对于贪赃枉法和社会不公,能宽容吗?
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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