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积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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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事关执法司法公信力。今天这个活动组织得特别好,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检察官讲故事的方式,使得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被看见”。
今天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各有特点,涵盖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常见、多发、疑难问题,意在给检察官办案提供“参考答案”和“办案指引”。
我注意到,第六个典型案例中提到,财产刑判项以个人合法财产为限,如果没有发现罪犯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不应因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而对罪犯从严适用减刑。这在最大限度上抵消了财产刑判项与减刑“相绑定”所带来的负面作用。
另外,在履职方式上,前4个案例涉及的关键词主要是实质性审查。比如说,在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中,并不是说提供一个病情诊断,检察机关就得全盘接收,而是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此外,在实质性审查中,如果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将要进一步进行调查,这些都是有益的经验。尤其是第三个案例,它展现了检察机关对不作为行为的监督,也是比较少见的。
总之,这8个典型案例既强调了检察机关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要积极履职,也强调了检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定位,有所为也有所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双聘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 魏晓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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