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了,而且现实中也是有很多和解以后免予刑事责任、甚至免予起诉的。
接下来,我们说一说相关的法律规定,相信看完这篇文章,你就全明白了。
1.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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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上述只是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2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该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如果在案件审理之前双方没有达成和解的话,那么被害人完全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也会根据上述条文判处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就是被害人,相关的损失。
2.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192条第4款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结合司法实务中的情形看,如果双方达成和解的话,被告人一般需要给付被害人超出上述规定的财物。
甚至不排除多赔偿一些远远高出上述范围的财物的情况。
从被害人的角度来说,当然得的赔偿款越来越好了。
从被告人的角度来看,只要达不成和解,基本上会被判处实刑的。
这也就是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所在了。
3.一旦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那么从现实来说,基本上都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当然还要看一下具体的情节,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话,完全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
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而如果这个和解发生的时间比较靠前,发生在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之前的话,还是有可能会被免予起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旦做出免予起诉决定,是完全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这个效果当然是最好的。
4.不过,公安机关只要立为刑事案件了,是不能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
从现实情况看,只要造成伤害了,就可能启动这个伤情鉴定程序。
而一旦伤情鉴定结果出来,证明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了,那么,公安机关就必须立为刑事案件。然后就不能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为所有的东西都是进系统的。
5.因此,一旦真的涉及到这种情况了,强烈建议第一时间跟对方调解,达成和解。
这样的话,公安机关即便立为刑事案件了,也会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否则的话,也会先进行刑事拘留、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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