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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几个人还在研究当前行政法律师的难题,结果就看到了这篇报道,感觉做行政法律师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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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政府为杨树立的兄长杨术合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载用地面积133.4平方米、建筑面积74.7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后来,父亲杨福忠在分家时,将这块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分配给了杨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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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玉田镇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开发建设为由,将包含杨树立宅基地在内的地块拍卖给了万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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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政府上报河北省政府审批,2008年,涉案地块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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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玉田县国土局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直接作出《注销土地登记通知》,要求他交回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逾期不交回则公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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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土地证被注销开始,杨树立的维权之路正式开启。
可他没想到,这场维权,竟成了一场耗时14年的“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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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杨树立不服玉田县政府、玉田县自规局作出的注销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遵化市法院受唐山中院指定管辖受理该案,后作出判决,维持了该行政行为。
杨树立上诉后,唐山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之后,遵化市法院再次判决驳回了杨树立的诉求。
杨树立再次上诉。
2015年10月13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唐行终字第243号行政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土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但杨树立在征收范围内有县政府为其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玉田县自规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对杨树立完成补偿安置,即对其征收工作并没有完成,此时注销其土地证的条件不具备,判决撤销玉田县政府、玉田县自规局的注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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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判决后,杨树立向玉田县自规局邮寄《补偿安置申请书》,要求重新安排宅基地并对被拆房屋进行补偿,可该局收到申请后,始终未作出任何处理。
无奈之下,杨树立只好再次将玉田县自规局诉至法庭。
2017年12月27日,玉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229行初78号行政判决,认定玉田县自规局作为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者,负有对杨树立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其对补偿申请不予处理的行为构成不作为,判决责令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杨树立的补偿安置申请作出处理。
然而,玉田县自规局并未按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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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该局作出《不予补偿决定书》,理由是“杨树立的房屋系自行拆除,与政府无关,且2008年征收时房屋已不存在”。
杨树立不服,再次起诉。
2018年6月27日,玉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229行初29号行政判决,撤销《不予补偿决定书》,责令该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玉田县自规局上诉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山中院在判决书中再次重申:杨树立持有玉田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涉案土地被河北省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未对其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玉田县政府应当对杨树立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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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玉田县自规局再次作出《不予补偿决定书》,理由与此前如出一辙——“杨树立2003年自行拆除房屋,2008年征收时无地上附着物,且宅基地已被集体收回”。杨树立无奈之下,第三次提起诉讼。
2020年6月3日,玉田县人民法院再次撤销《不予补偿决定书》,明确要求该局对杨树立依法予以补偿。
玉田县自规局不服提起上诉,随后唐山中院驳回上诉。唐山中院终审判决书中称,即使案涉房屋由杨树立自行拆除,且开发商在征收过程中提前介入,与杨树立针对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案涉房屋在行政机关实施强制征收前即被拆除,也应当视为杨树立服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配合其征收工作,主动拆除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玉田县自规局应当依法对其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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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次败诉,玉田县自规局终于在2021年11月30日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补偿金额仅为45626.47元,且仍按2008年的征地标准计算,未考虑物价上涨、房屋实际价值等因素。
杨树立认为补偿严重不合理,继续起诉。
2022年12月28日,玉田县人民法院撤销该补偿决定,要求该局“结合物价上涨、杨树立多年未获补偿的损失等因素,给予公平补偿”。玉田县自规局上诉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7月5日,玉田县自规局再次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仅将补偿金额增加至50118.66元(增加部分为利息),补偿标准、计算方式与此前被撤销的决定基本一致。
2025年8月,玉田县人民法院第五次撤销该局的补偿决定,并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截至2025年8月,玉田县自规局已因涉案纠纷9次被两级法院判决行政违法,其中8次为补偿相关行政行为被撤销。
以上资料引自:《唐山一农民申请补偿安置陷14年诉讼“马拉松”:自规局九次被判违法仍在“挤牙膏”》,2025年9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王选辉,实习生郑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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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说一个农民,就是我一个专业律师,看到这样的诉讼过程,我都想哭。
这世界上真的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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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澎湃新闻刊发报道《唐山一农民申请补偿安置陷14年诉讼“马拉松”:自规局九次被判违法仍在“挤牙膏”》。
让人想不到的是:报道发出后不久,这场马拉松式诉讼很快就得到了解决。
报道发出当天晚上,玉田县自规局的负责人就来到了当事人家中沟通解决方案,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第二天,当事人与律师便联系我们表达感谢,甚至提出要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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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禁要问,面对这样的结果:
法院的行政审判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作为专业行政法律师,我们还怎么有脸活?
我们怎么好意思让人家选择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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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深深地自责。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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