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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推行“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
为减轻购房负担,降低购房门槛,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龙海区近日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义
“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国企和个人按比例出资,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回购该国有企业的产权份额(按申请购买时的价格)。
二、实施周期及支持对象
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有意在龙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三、“共有产权”住房支持标准
实施主体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首付款给予支持(免息,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共有产权”住房权责约定
(一)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在完成《商品买卖合同》网签后且办理备案之前,购房人应先缴纳住房所产生的契税、公共专项维修基金。
(二)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承担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房子折旧和贬值由购房人承担。
(三)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原则上应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特殊情况可向实施主体申请延期,但延期回购最长不得超出5年且应负担延期的利息。“共有产权”住房应一次性全额结清实施主体支持的首付金额(即“共有产权”房票资金,不计利息)后,才能办理产权解除抵押、交易、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五、购房流程
(一)参加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在“共有产权”住房房源范围内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与实施主体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二)购房人单独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体现实施主体出资,所购房产产权100%登记在购房人名下。
(三)购房人需申请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合同签订手续。
(四)实施主体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产权”房协议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共有产权”房票。
(五)房企收到实施主体开具的房票后,在出具的发票上注明缴款人为购房人,备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将发票复印件交由实施主体留存备案。
除按上述流程办理外,其他手续按商品房购房流程办理。
六、龙海区“共有产权”住房房源
房源信息动态更新,具体以公示或销售现场为准。
附件: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推行“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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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海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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