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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同意批复.
沈海高速泉港段“3.22”
消息显示,2025年3月22日9时40分许,邓*富驾驶粤BBP0834号轻型封闭式货车沿沈海高速厦门往福州方向行驶至2205公里700米(驿坂收费站匝道)处,追尾碰撞前方由李*波驾驶的闽D6DQ6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造成邓*富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截至2025年7月30日,保险已理赔交强险部分18万元死亡赔偿金及0.8万元医疗费用。车辆损失约5.5万元。
该起事故中,3名有关公职人员被建议做出以下处理:
1.王*让,男,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泉莆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驿坂中队队员,协助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个别重点车辆超速、超载违法行为的宣教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议由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泉莆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予以提醒谈话。
2.李*霖,男,中共党员,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驿坂中队执法员,未能严格加强路面巡逻,对个别4.5吨以下小货车执法检查不及时。建议由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予以提醒谈话。
3.陈*华,男,中共党员,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征管所所长,日常开展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频次不足,对个别超限车辆拦截劝返力度不足。建议由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提醒谈话。
其他处理建议
1.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泉莆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驿坂中队,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个别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未能对路面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有效震慑,对辖区个别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不足。建议由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泉莆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驿坂中队向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泉莆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作出检讨。
2.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驿坂中队巡查责任路段(沈海高速泉港段),未能严格加强路面巡逻,对个别4.5吨以下小货车执法检查不及时。建议由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驿坂中队向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作出检讨。
3.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征管所日常开展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频次不足,对个别超限车辆拦截劝返力度不足。建议由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征管所向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检讨。
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官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后紧急救援!沈海高速突发车祸!
3月22日上午九点半左右,位于沈海高速泉州往驿坂方向下高速匝道往南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在现场,一辆白色货拉拉面包车追尾大型货车造成车辆前脸严重变形,司机遭受碰撞后面部流血不止且意识模糊,只能发出微弱的呻吟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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