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资质参谋 了解最新行业资讯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督撤字〔2025〕41号

永康市博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东塔路道路建设工程(丽州路—松石路)施工”等13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27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9月19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c63956977ac6496fa18536de45574dfb.html




点击下方“阅读全文” 行业资讯先了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