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锦拿起笔,在签名处停顿了数秒,最终还是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从十八岁到三十岁,我的青春都烙在西北边境线的风沙里,烙在陆锦的肩章上。
相识于哨所,恋爱在界碑,结婚在她驻守的边防团。
我性格温和,喜怒不形于色。
以至于最开始陆锦总拉着我的手腕,红着眼质问我:“丁煜,你心里到底有没有我?为什么看到别的男人给我写信,你连眉都不皱一下?”
我不知该如何回答,陆锦却以为我当真不在意,连着三天没回家属院。
第三天深夜,我打着手电在巡逻线尽头找到她。
她正坐在装甲车履带上擦枪,看见我,突然把枪械一扔,大步走过来狠狠抱住我。
“丁煜,你赢了,我真的喜欢你,哪怕你不在意,我这辈子也栓死在你手里。”
那一刻我才终于红了眼眶,冰封的情绪轰然碎裂。
我攥着她的手腕,声音发颤:“陆锦,你以后不要这样吓我...我找不到你...以为你中了埋伏。”
她身体一震,随即扑进我怀里,嘴角高高扬起:“好好好,以后我都会陪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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