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9月24日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此次修订以“保障安全”为核心,将产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要求贯穿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全链条,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为市民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修订草案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这一要求从倡导性条款调整为强制性规定。数据显示,近八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头盔可降低70%至80%的严重脑损伤风险,目前我国已有20多个省市规定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佩戴头盔规定的行为,草案提出可处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为遏制电动自行车危险驾驶行为,草案规定禁止多项违规操作: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电动自行车,界定违法改装、加装行为,包括不得改装、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不得拆除或改动限速处理装置,不得改装、加装车篷、车厢、高分贝喇叭等;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双手离把、手中持物,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应下车推行,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同时,草案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制定算法规则时充分考虑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定期审核评估算法并动态优化。
在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登记取得本市行驶证、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证和号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申请延用。为提升办理便捷度,有关部门将建立完善车辆登记信息系统,推进行驶证电子化及电子识别芯片应用,通过增设登记点、简化程序、推行带牌销售和网上办理等方式,方便市民办事。针对快递、外卖等特定用途车辆,草案提出发放专用号牌,要求相关经营者健全从业人员和车辆管理制度,明示安全责任,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围绕停车充电便利与安全,修订草案要求车站、医院、商场、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场所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居民住宅区需配套建设停车和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付,既有设施不足的应改建、扩建或设置临时停放点,鼓励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针对电池安全隐患,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需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停止使用;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废旧电池回收服务并建立台账,鼓励以旧换新回收废旧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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