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话题“领结婚证后入职被告知无法请婚假”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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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位福建厦门的网友发帖称,自己入职前领取结婚证,在现公司请婚假时被以“入职前领取的结婚证,无法请婚假”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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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致电厦门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如果双方存在纠纷的话,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协调,如果是协调不行,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查询发现,对于婚假必须在领证以后多久内休完,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规定一般以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为准。
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婚假制度较为刻板;也有不少网友支持公司做法,觉得合情合理,认为这是在“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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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不少网友发帖询问同样的问题,他们因领证时间较早,入职后不清楚是否可以请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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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婚假因地区而异
对此,湖北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巍指出,我国婚假的天数和申请期限没有统一标准,因地区而异。若在同一个单位,在婚假没有申请期限限制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婚假往后延,应得到支持。但劳动者更换用人单位后,其在原单位应享有的福利待遇无法延续到新单位。
蔡巍强调,婚假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工资等福利待遇,现单位以“入职前领证”为由拒绝婚假申请,至少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当地具体法规,该做法具有合理性。同时,蔡巍指出,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拒绝不认可,可以自行和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裁定。
此外,记者注意到,有法院案例显示,若员工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前客观上不具备休满婚假的条件,且新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拒绝申请婚假的理由正当性,法院将支持员工的婚假申请。
一位南京的孙先生领证12天后入职新公司,申请婚假时被以“入职前已婚”为由拒绝,公司甚至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但法院判决公司违法,明确指出他入职前客观上无法休满15天婚假,入职后申请合理合法。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一审判决如下:
孙某某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公司,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可在入职后休,公司不得拒绝。
公司在孙某某提交的员工请假单上以加入公司前已婚为由,对孙某某的婚假申请不予批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孙某某休婚假的法定权利。
公司上诉后,法院驳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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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天津一网友入职前一周领证请婚假被拒,人社局也明确回应其符合休假条件。
记者从天津政务网获悉,针对留言“入职日期前一周领的结婚证能否休婚假”,天津市人社局回复称,符合享受婚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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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青年报、中国裁判文书网、央视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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