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这25亿美元罚得一点都不冤。
9月26日海外媒体披露重大商业纠纷解决方案——亚马逊已正式签署25亿美元和解协议以回应美国联邦监管部门指控。
据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官网公告,该笔款项中15亿美元将专项用于向受误导注册Prime服务的消费者提供退款补偿。
此次争议源于监管机构指控亚马逊通过隐蔽订阅陷阱诱导用户开通Prime会员,并在用户试图取消服务时设置人为障碍。
案件审理前夕,西雅图联邦法院刚启动陪审团审判程序,双方即达成历史性和解。
该25亿美元罚单创下FTC自成立以来的最高民事处罚纪录,成为平台经济监管领域里程碑式判例。
以上就是我今天看到的有关亚马逊的一个新闻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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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觉得亚马逊的做法只是“商业技巧”或“界面优化”,无伤大雅。
这正是亚马逊希望用户产生的错觉。
在行为经济学中,这类设计有一个专有名词——暗黑模式。
暗黑模式不是指界面颜色的“暗黑”,而是指利用人类认知偏见和心理弱点,通过精心设计的用户界面,诱导用户做出并非其本意、甚至损害其利益的选择。
亚马逊利用的,就是这样的一种默认效应,并且加以助推。
将价格更高、功能更全的Prime套餐设为默认选项,而将低价选项隐藏。行为经济学证明,人类有强烈的“现状偏见”,倾向于接受默认设置。
这就是一种“助推”,轻轻的就把你推向利润更高的方向。
另外,在“加入”与“不加入”的按钮设计上,亚马逊刻意制造视觉不平等——一个色彩鲜艳、位置突出,另一个灰暗、小巧。
这扭曲了“选择架构”的公平性,剥夺了用户进行理性权衡的平等机会。
并且,借此加重用户的与退出摩擦最大化。
沉没成本
这是最关键的一环。
亚马逊知道一旦用户“顺手”开通,就会产生“沉没成本”(已付出的会员费和心理投入)。此时,它通过设置极其复杂、反直觉的取消流程,人为制造巨大的“退出摩擦”。
用户每多点击一次、多跳转一个页面,放弃的意愿就会下降一分。
“摩擦”就是一道无形的锁,目的就是让你觉得“太麻烦了,算了”。
所以,FTC起诉的,不是简单的“体验不好”,而是一套基于行为科学、旨在系统性剥夺用户选择权的 “精心设计的欺诈机器”。
亚马逊所采用的种种手法,其实在我们看来,完全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甚至可以说,中国部分平台将“暗黑模式”玩出了更多花样,比如:
- “一键开通” vs “一键续费”:亚马逊是结账时诱导开通Prime。中国用户更常遇到的是各种“连续包月”首月优惠,开通极易,但取消时层层设障。
- 取消流程“迷宫”:亚马逊的取消流程需要跳转网页。在中国,你可能需要在APP内穿越五六个层级、接受多次“挽留”弹窗、甚至需要输入密码或理由才能完成取消。某些平台的取消入口之隐蔽,堪称“数字捉迷藏”。
- 默认勾选与捆绑销售:这曾是中国电商、OTA(在线旅游)平台最受诟病的问题之一。在购买机票、火车票时,被默认勾选各种保险、酒店优惠券等,与亚马逊默认推荐高价Prime套餐逻辑一致。
在问题的普遍性和用户的“受害”体验上,中国市场与亚马逊案例具有高度的共性。
“暗黑模式”实际上已经是全球平台经济在缺乏约束下的必然产物了。
如果从商业战略角度看,亚马逊此举是典型的 “算法驱动”压倒“用户价值驱动” 的短视行为。
在亚马逊这样的公司,增长、留存率、用户生命周期价值是核心KPI。
利用暗黑模式可以轻易地“刷高”这些数据——订阅数上去了,取消率下来了。
但这是一种“虚假繁荣”,因为它建立在用户非自愿的基础上。
不过是给自己注射了一剂“毒瘾”,数据光鲜,却在持续透支最宝贵的资产——信任。
健康的商业模式肯定是通过提供卓越的价值来留住用户的,例如,Prime的快速配送、丰富视频内容。
而不健康的模式则依赖于提高“转换成本”来锁定用户。
亚马逊显然选择的是后者,甚至多数互联网企业选择的,也是后者。
它不是在提升服务价值,而是在技术上增加“逃跑”的难度。
原因无他,资本希望能够快速见到成效,所以上手段不可避免。
但当一个平台需要靠“锁住”用户而非吸引用户来维持业务时,其创新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实际上是在衰退的。
事件爆发之后,亚马逊一直试图以“专注创新”、“持续优化”等措辞将系统性欺诈轻描淡写为“体验问题”。
即便到了这种情况,它们仍认为只要最终提供了价值,获取用户的手段可以模糊处理。
只是,目的的正当性,并不能证明手段的正当性。
此案最具革命性的影响在于,它实质上为用户的 “取消权” 树立了一个法律先例和事实标准。
我认为至少在西方是如此的。
它明确规定:取消一个服务的难度,不得显著高于订阅它。这直接打击了“一键订阅,千辛万苦取消”的行业潜规则。
可以预见,未来所有涉及订阅制的公司,都必须重新审视其取消流程的简洁性。
与FTC通过旷日持久的诉讼并最终以天价罚单和解的“事后追惩”模式不同,中国的监管路径更具主动性和预防性。
中国的监管部门,如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很早便通过行政指导和专项整治来解决问题。例如,工信部持续开展的“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就多次点名批评过应用内的“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和“欺骗误导用户点击”等行为。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这条规定直接斩断了“静默续费”的套路。
中国的监管,主要是以“防治”为主,往往不是等到积累成数百万用户的巨额损害后再诉讼,而是通过“点名-约谈-限期整改-公开通报”的流程,快速纠正单个APP的不合规行为。
效率高、见效快、影响低。
虽然单次罚款金额可能不如FTC,但形成的威慑范围广、频率高。
FTC呢,更侧重于保护“选择自由”这一“形式”,强调过程的公平性(如取消必须和订阅一样容易)。
某种程度上,我认为始终还是流于表面,虽有威慑,但很容易“记吃不记打”。
在中国则不然,在强调公平性的同时,更凸显 “以人民为中心” 的治理思想,直接回应和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如“乱扣费”、“套路多”等,其政策语言更直接、更具操作性,是落地即生根的一种保护。
纵观全球,无论是FTC的巨额罚单、欧盟的《数字服务法案》,还是中国市场的专项整治,全球监管其实都围绕一个主题:科技的尽头应是普惠,而非“围猎”。
最高明的“增长黑客”,肯定不是天天想着算计人性漏洞的公司算法,而是搭建信任桥梁的透明度、内容引力。
什么时候“取消”和“订阅”一样简单时,留下的用户才是你真正的资产。
本文作者 | 东叔
审校 | 童任
配图/封面来源 | 腾讯新闻图库
编辑/出品 | 东针-知识频道(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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