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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懂大陆的心理咨询治疗行业多乱,十分推荐来访阅读此书避坑。我向出版社推荐过,暂时没有愿意出版的。本想机翻免费分享,发现太多专业内容,机翻没法看,便决定自己翻译。400多页的英文原著翻译太耗时,因此少量收费设置成付费合集。计划每周更新1-2篇,大概半年时间更新完。)
前言
您手中或屏幕上所呈现的这部著作,正是我们翘首以盼的珍贵文献。这部全面性的研究资料,不仅深刻阐述了心理治疗师与神职人员性边界侵犯行为的历史沿革、学术研究、法律规范与伦理维度,更提供了极具实用价值的专业指导。
这一主题的奇特历史表明,我们亟需这样一部指南——它既能帮助作为个体、机构与组织的我们,避免自身滑向危险深渊,也能让我们在目睹他人面临风险或正走向本可预防的伤害时,不再因袖手旁观而沦为同谋。本书回应了这一需求。它明确指出:虽然非性边界跨越可能因情境不同而有益或有害,但性边界跨越(如治疗师-来访的性行为)永远构成边界侵犯,且防止以这种方式侵害来访的责任,永远在治疗师或神职人员身上。
本书所探讨的诸多内容,是从一段充斥着故意无视、道德脱离、机构背叛与常常宣称不知而主动抗拒的行业历史中艰难浮现的。接下来简要回顾这段历史,旨在为后续章节的信息与指导提供背景脉络。
禁止与来访发生性关系的伦理规定,可谓源远流长。布罗德斯基指出,这条戒律甚至比有着两千五百年历史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更为古老:古尼日利亚医术典籍中早已载明此项禁令。正如本书所讨论的,直到1977年,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家伦理原则与行为准则》,才明确将与来访的性接触列为违反职业道德。然而早在三年前,海尔-马斯汀就指出,1963年版的美国心理学会准则,已包含多项共同构成禁止治疗师与来访发生性关系的规范。她写道:“通过审视关于专业能力、社会标准及咨访关系的原则,我们必须得出结论:与来访发生性接触在伦理上是不可接受的”。同样地,霍洛伊德证实美国心理学会1977年的修订版,“并未改变从业准则。治疗师与来访之间的性关系,向来就是从业准则所禁止的”。
对这一伦理禁令的违背,以及对其视而不见,同样可以追溯历史。本书列举了多位知名违规者——他们皆被誉为“谈话疗法”领域的重要先驱。伦理禁令虽明确,但根据本书审阅的匿名治疗师调查显示,相当数量的行业领袖及其他从业者均曾违反该准则。然而该领域却极力抗拒承认违规现象的存在。
以下两个事例,反映出这种抗拒承认的态度:美国首项针对违规行为的调查,于1960年代末开展。洛杉矶郡心理协会与洛杉矶临床心理学家学会,授权伯特伦·福勒对其会员进行匿名调查。结果令两家组织震惊:心理学家报告与来访发生性行为的比例相当高。1968年10月28日,董事会投票决定封禁调查结果,禁止在专业会议和期刊文章中披露,理由是该调查“若公开将不符合心理学的最佳利益”。
同样在1960年代,格林沃德曾呼吁收集关于心理学家与来访发生性关系的影响范围及后果的数据:“我只是提出这个问题……作为临床心理学家,本意是像研究其他现象一样,对其进行探讨。仅因提出质疑,就有成员联名请愿要求将我逐出心理协会。”
这种抗拒承认违规行为的倾向曾如此普遍,以至于1977年戴维森将这种现象称为“无名的精神病学问题”。
当媒体开始揭露该行业对此问题的沉默及其后果后,隐瞒数据和报复研究人员的行径便开始难以得逞。来访们纷纷起诉治疗师,并通过著作发声,同时治疗师的匿名调查也开始见诸报端。这些著作与调查逐渐使该议题受到关注,进而推动引入新的立法和案例法。
该行业转而采用了一种新的抗拒形式——常见于许多组织用于应对它们的不道德行为(特别是领导层、权力阶层及权威人士的不道德行为)败露之后。弗雷德提出的“DARVO”(表示“否认—攻击—反转”受害者与施害者角色)一词,是一种施害者用于和受害者调转角色、且往往能得逞的狡诈手段(组织机构也常使用此策略)。施害者不仅否认做过错事,更是攻击受害者,将自己塑造成真正的受害者,而将受害者诬陷为真正的施害者。关于DARVO的讨论,不仅出现在专业期刊和法律评论文献中,还见诸新闻报导和流行娱乐作品。
行业运用DARVO,将女性来访刻画成伤害着无辜守德的男性专业人士的真正施害者。1971年,发表于《美国心理学家》(美国心理学会收录期刊)的首篇文章中,系统性报道和讨论了收集到的有关“治疗师–来访”性行为主题的数据研究,将DARVO显露无遗。文章作者通过分析十年间,针对心理学家的治疗过失诉讼保险数据后,总结道:“绝大多数(治疗过失)诉讼由女性提起。这些女性:过着隐忍绝望的生活;对治疗师产生强烈依恋;当发现关系仅维持在正式专业层面时,感到被拒绝或蔑视,继而以性行为不当的指控作为回应。”
文章作者提到,在十年间,但凡有女性因“治疗师-来访”性行为而起诉其治疗师的案例,无一例外,都被认为是由于治疗师拒绝求欢而遭诬陷。
《美国心理学家》文章中,对于起诉心理学家的女性的情感和动机归因,反映了法律与心理健康行业普遍存在的、关于女性的性别偏见观点。在1970年版的威格摩尔权威著作《普通法审判中的证据》——曾被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赞誉过“在法律领域独步天下,乃所有法学专著之翘楚”——的前版中,将上述观点奉为定论:
“贞洁与真实性存在直接关联,尤其在性犯罪案件中,当一名女性或少女作为(强奸、未成年强奸、诱奸、性侵)原告,作证指控一名男性时。现代精神病学家通过大量研究证实……出庭女性无论涉及何种案件,其心理情结都异常多样性:部分源于固有缺陷;部分来自病态错乱或异常本能;部分由于不良社会环境;还有部分源自暂时的生理或情绪状况;……这种失贞心理(让我们暂且这么称呼)会通过编造以叙述者为主角或受害者的虚构的性事件,得以偶然但直接地表达……法官绝不应将性犯罪交由陪审团裁决,除非女性原告的社会经历和心理构造,已经过合格医师的检测和证明……我认为强奸罪尤其适用于此类别的原因,心理学家们众所周知,即:被强奸的幻想在女性中极为普遍,甚至几乎可说是无人例外。”
在布朗芬(1971)的论文与威格摩尔著作出版约十五年后,赖特(1985)凭借其担任美国心理学会保险项目主席的丰富经验,探讨了那些当时被认为不常发生、真实存在的“治疗师-来访”性行为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他描述了这些原告如何利用治疗师的脆弱性:“部分消费者意识到服务提供者的脆弱性,并试图通过利用这种脆弱性谋取经济利益”。他解释说女性来访有责任为男性治疗师的行为设定界限:“‘受害者/来访’未能给提供者设定界限的真正原因,极可能是其不愿放弃(来访在该关系中享受的)作为‘受害者’的个人满足感”。
虽然赖特将实际发生“治疗师-来访”性关系案件中的女性来访动机,归因于经济利益,但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前主席斯通(1990),则聚焦于该专业协会的经济利益:“关键在于,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将继续存在经济动机,去维护那些实施极端性剥削的施害医生——哪怕仅仅是为了限制赔偿金额度。”
这些观点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开始转变,主要归因于女权主义运动的影响——该运动重点关注强奸及针对妇女和少女的其他形式性侵犯,同时也得益于前文提及的相关著作与调查研究。另一个重要因素可能是女性从业者数量的持续增长。可悲的是,其中许多女性曾在学术院系、专业培训项目和机构中,遭受过讲师的性骚扰甚至更严重的侵害。关于研究生培养项目和心理治疗中的性接触议题,由此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本书详细记录了美国心理学会(APA)伦理准则在这一时期至今的演变历程,同时追溯了在过去二十年里,治疗师性边界侵犯如何再度转入地下,仅有最恶劣的案件得以曝光。随着社会对性虐待和性侵犯范围普遍性的认知能力提升——即使在家庭和心理治疗这类最私密的场景——这一现状在近年已有所改变。
在本前言中,我尝试着重呈现该领域发展史上的若干关键方面。读者将通过自身经验、研究探讨和独立判断来审视:这段历史是彻底尘封于过去,还是其中涉及的刻意盲视、道德脱离、机构背叛、消极旁观、主动抗拒、性别偏见以及运用DARVO等手段,仍以某种形式存在。若这些现象依然存在,它们如何影响培训、政策、组织、制度、伦理处理、执业许可、失职行为申诉,以及我们每个个体?对此我们又该如何应对?无论我们如何回答这些问题,这段历史都凸显出本书的非凡价值,及其可能对这个领域和我们每个人产生的潜在影响。
然而任重道远。本书收录的论文清晰表明:不检、越界、不端行为及违法犯罪仍在持续。本著作不仅为预防、培训与政策发展提供了实用建议,也让我们听见幸存者的声音,以及听见研究者、教育家、临床培训项目主管、治疗中心员工和不同专业与理论取向的治疗师的声音。众多作者深耕性边界侵犯议题数十年。为本书做出贡献的他们,专注的主题涵盖伦理、电子和远程接触、文化情境、以及超越“顺性别-异性恋”二元关系的性侵犯现象等。
行业应当向斯坦伯格博士、阿尔珀特博士和库尔图瓦博士的这一杰出成就致敬,亦感谢每位作者推动着我们领域的进步。
——肯尼思·S·波普,哲学博士
1.心理治疗情境中的性边界侵犯
概述
近期兴起的“Me Too”运动,将聚光灯置于众多行业与职业领域中的各类性骚扰与性侵犯。心理治疗情境绝非例外——事实上,鉴于在这种二元过程中处理强烈且私密的情绪与议题,心理治疗工作的性质可能催生特殊的脆弱性。在所有这些情境中,不检、越界和不端行为的多样性,可能从相对不明显但令人不适的举止,到公然强迫、身体侵犯,以致造成严重创伤。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评论与注视,逐步升级为亲密与侵入性触摸、含性的评论与对话、性接触与性行为,直至包括强奸在内的严重侵犯。这些行为可能涉及性引诱,即通过蓄意操控、情感虐待与施压等手段,对受害来访及他人造成当时及随后的、深刻乃至改变人生的影响。由于这些侵害发生在持续的重要关系中,它们如今也被认定涉及“背叛创伤”。实施此类虐待的施害者,包括:蓄意伤害与操控者;起初未意识到自己在引诱和操控者;在形成强烈治疗联结后,发展出不健康甚至有害动态关系的治疗师。无论其初衷如何,所有虐待行为都必须被正视、被了解,并通过更深入的分析予以遏止。
性边界侵犯与其他形式的性侵犯和性骚扰一样,会对受害来访造成毁灭性后果,包括对其后续心理和生理健康、亲密关系与亲子关系,以及整体幸福的破坏性影响。此外,性边界侵犯往往对违规心理治疗师同样有损害性(若非毁灭性)后果,并可能对第三方(如配偶、子女、同事、朋友或违规治疗师的其他来访)产生深远负面影响(附带伤害)——这些第三方常常直接或间接地遭受痛苦。无论是受害来访还是施害治疗师,其人生发展轨迹都可能发生偏离或脱轨,婚姻家庭分崩离析——生活、事业及声誉尽毁。当各方都产生强烈情绪时,自杀(有时是他杀)风险也可能出现在受害者、施害者及第三方中。此外,发生不端行为的机构与组织也会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当机构领导或临床督导者自身存在性不端行为,或该组织历来纵容性化氛围、对性不端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时。机构及其代理商以及成员,可能会抗拒制定防止边界侵犯重现的措施,或妥善处理这些越界行为对其他成员和来访造成的影响。法律诉讼与负面舆论同样可能导致机构运作受阻,甚至到倒闭的地步——正如至少一家精神分析协会和多家住院机构曾遭遇的结局。
因此,心理治疗师务必充分理解实施此类侵犯行为所涉及的脆弱性、对其个人与职业的影响以及可能后果的数量与严重性。由于大多数侵犯行为很少凭空发生,可能是从边界逾越到越界再到侵犯的渐进过程,因而识别治疗师脆弱性与风险因素(如个人及关系危机、孤立无援、生活变动与丧失、对自我照顾与情绪健康的忽视、物质与行为成瘾或其他缺陷及人格动力)的培训至关重要。尽管有些心理治疗师被证实是通过操纵和误导信息,精心策划和系统性引诱来访参与性活动的连环施害者,但更多治疗师可能正陷入情境问题的困境中。
“滑坡效应”指的是一种渐进过程:起初轻微的边界逾越逐渐累积,最终导致更严重的边界侵犯,例如渐进式引诱、情感纠葛及性行为。尽管该术语暗含治疗师一旦处于滑坡,便难以停止这一过程,但本书强调,在此过程中存在多个关键节点,治疗师本应主动寻求外部咨询,而不只是被动地持续滑向深渊。许多治疗师将其归因于羞耻、害怕被评判、处理移情与反移情的阻抗,或对创伤后活现缺乏了解。这些导致脆弱性加剧的行为模式,需要治疗师通过培训、自我反思,或同辈、心理咨询师和督导的帮助加以理解,而非被见诸行动、行动化、活现或重演,从而更深刻地洞察自身与来访的动力关系。治疗曾遭受关系伤害(尤其是经历过乱伦及其他形式儿童性虐待,而遭受重大背叛创伤)的来访时,治疗师必须意识到来访对所有形式的再伤害(特别是性伤害)具有特殊脆弱性。治疗师须理解:创伤移情与活现可能被误解为情欲移情,此时应通过辨析二者差异来帮助来访学会保持安全,避免进一步受害,而非见诸行动导致来访再遭创伤。
为实现预防,我们建议开展详尽的教育,包括:性;适当边界;性边界侵犯;这些事件发生的典型动力。在强制性与持续性培训、咨询及督导环境中,鼓励治疗师开放讨论,并在其职业生涯中定期重复。本书通过以下维度为这类教育提供关键部分:探讨治疗师面临的边界挑战(含情欲移情与反移情的产生);考虑不同理论取向及场景中的性边界侵犯(包括数字和虚拟沟通的最新风险);应对在种族和文化背景,及非顺性别/异性恋二元关系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本书还从受害者同辈支持与临床工作者双视角探讨“性引诱”,同时收录了幸存者与临床工作者的叙述,并探讨性边界侵犯在机构、组织、专业群体中引发的连锁创伤效应——甚至这种效应可能助长了性边界侵犯的发生。此外,本书还涉及性边界侵犯幸存者的后续治疗、违规治疗师的督导与处理。此外,由于神职人员常承担教牧辅导角色,单设一章神职人员性侵章节。本书旨在为培训与督导工作,提供理解与讨论这些议题的框架——我们始终强调,没有什么可替代教育和优质临床督导与咨询。
本书密切关注不同“移情-反移情”群集中表达的复杂动力,以及那些与来访创伤经历相关的动力。虽然涉及精神病态掠夺式治疗师的情况,是最极端的负面情形,但将专业性边界侵犯视为二元事件(情境型/滑坡型 vs 精神病态掠夺型)具有局限性,属于简化论者的看法。每种治疗二元关系都具有独特方面与挑战。进行治疗工作的领域有时会显得危机四伏,因为来访生活中最私密的方面会向另一个人——治疗师——表达、演绎和分享。除了治疗师或来访任何一方,可能构成脆弱性的个人特质外,很可能还存在特定二元关系特质会造成更大的脆弱性。
培训项目及实践机构或代理机构,应为所有成员提供以下议题的培训政策:
• 什么是警示信号?
• 是否向来访提供了关于治疗师与来访发生性接触的不当与违法,以及报告担忧和违规途径的充分信息?
• 当督导或同侪察觉到不对劲时,应如何及何时进行干预?
• 他们应在何时向谁报告疑虑?后续流程为何?
• 如何回应和关怀举报及披露虐待行为的受害来访与其他受影响者?
• 当虐待行为查证属实时,这种侵犯行为如何影响涉事主体及机构的其他成员——无论是来访,同事还是社会公众——如何应对其影响?
• 应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解除治疗师职务?康复与复职在何时以及如何实现?
• 机构是否因忽视性及其他边界逾越与侵犯的报告,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共谋?是否以明确或默许的方式,纵容员工各类不当行为?
• 对施害治疗师应如何处理?是否应予以解雇、停职或行政留职?
• 当执照委员会或警方收到报案后,施害治疗师的执照应立即暂停还是吊销?如何裁定?
• 若允许其在投诉裁决期间继续执业,是否应严格监督?是否应强制接受治疗与督导?具体应如何实施?
• 部分违规治疗师能否经改过后重新执业?是否应该允许?判定依据为何?
• 与性不端行为报告往往同步发生的刑事指控和民事诉讼如何处理?是否应监禁部分违规治疗师或要求其登记为性犯罪者(如某些州规定)?是否应通过建立全国数据库供各执照委员会查询,防止其通过跨州迁移重新获取执业资格?
这些复杂且往往相互交织的议题亟待关注,也正是本专业著作所要探讨的核心内容。本章剩余部分将提供理解心理治疗中,性边界侵犯的广阔文化背景,随后概述本书的内容架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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