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岛市市南区、李沧区、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鲁政字〔2025〕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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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同意青岛市市南区、李沧区将价格监督检查方面行政处罚权分别由市南区、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至市南区、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莱西市将水产渔业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由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至莱西市农业农村局。
上述行政处罚权调整后,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一并调整。
批复要求,青岛市要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相关区、市将调整后的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调整的行政执法权及时交接和相关工作平稳过渡。对由于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导致批复领域内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变化的,按程序动态调整,同步更新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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