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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鼎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案件,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短短一个多月内,先后5次向他人出售“上头电子烟弹”,涉案金额达41000元。此案再次敲响警钟:看似“普通”的电子烟弹,若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实则属于涉毒物品,贩卖、吸食均涉嫌违法犯罪!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7日,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在福鼎市某巷子内,以每粒350元、380元的价格,分两次向林某某出售2粒和35粒“上头电子烟弹”。10月8日,再次以每粒400元的价格售出12粒;11月15日,又以每粒300元的价格售出10粒。后两次交易中,董某某还安排人员将烟弹送至宁德市蕉城区。林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共计支付21800元。
同一时期,董某某还于10月31日、11月15日两次在白琳镇某寺庙内,以每粒320元的价格,每次向吴某某出售30粒“上头电子烟弹”。吴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支付,累计支付19200元。
经查,这些“上头电子烟弹”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属于国家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会引发意识障碍、呼吸抑制,甚至危及生命!
2025年6月6日,董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结合前罪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结果,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警惕涉毒电子烟弹的 “隐蔽陷阱”
从董某某案件来看,此类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案件呈现三大隐蔽特点,需公众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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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渠道隐蔽:
通过微信联系,线下选择巷子、寺庙等偏僻地点交货,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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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结算方式灵活:
结合微信转账与现金支付,部分交易拆分金额,试图掩盖涉案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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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包装迷惑:
以“电子烟弹”为载体,伪装成普通消费品,实则含有毒品成分,易让公众放松警惕。
检察官提醒
认清危害,远离涉毒“电子烟”
认清危害,不碰“上头烟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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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类物质滥用会引发头晕、恶心、记忆力下降,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精神异常、器官损伤,甚至引发急性中毒死亡,切勿因好奇尝试“上头电子烟弹”。
明确法律,不碰违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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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物品,均需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主动举报,共筑禁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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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有人贩卖“上头电子烟弹”、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推销信息,或身边有人吸食此类物品,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配合警方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文 案:第一检察部
图片源于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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