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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这几年成了创业热土,也是消费者眼里的购物便利渠道。可在司法实践中,它同样成了骗子和灰色操作的高发地带:有人用“三单对碰”造假走私,有人借代购卖假货,还有人打着“代运营培训”的幌子收割投资者……
我梳理了近年多起典型判决,带大家看看法院如何认定这些跨境电商活动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哪些风险信号值得我们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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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的特殊业务模式,在为贸易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多种新型刑事犯罪手法。
1.走私罪
跨境电商监管中有“三单对碰”要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规则漏洞,批量伪造虚假订单,以逃避监管和税收。广东、上海多起判例均认定此类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主要犯罪手法:
伪报贸易方式: 将大宗一般贸易货物或个人物品“化整为零”,伪造成大量虚假的个人跨境购物订单。
伪造“三单”信息: 犯罪团伙(通常涉及电商平台、报关行、物流公司等)合谋,批量伪造虚假的订单、支付单和物流运单(即“三单”),以满足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要求。
低报价格/伪报品名: 在虚假申报过程中,同时低报商品实际价格或将高税率商品伪报为低税率商品,以进一步偷逃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定上更倾向从“公司是否以犯罪为主要活动”来判断。
2.售假罪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跨境电商平台面向跨境消费者的特点,将境内/境外生产的假冒名牌商品销往境外/境内,以牟取暴利。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已经被司法机关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主要犯罪手法:在国内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品。在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注册店铺,将假冒商品伪装成正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上架销售至境外。
法院一般以违法所得数额为定罪量刑的关键标准:金额达到,即可认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其他高发
不法分子利用“跨境电商”作为幌子,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骗购外汇等犯罪活动。
主要犯罪手法:
诈骗罪: 虚构海外代购、跨境电商高回报店铺投资、出售店铺账号等事实,骗取他人财物。
集资诈骗罪/非吸罪: 以投资跨境电商项目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资金流向、宣传方式来判断是否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骗汇罪: 伪造跨境电商贸易背景,向银行或有资质的支付平台提交虚假订单材料,骗购大量外汇并转移至境外。
帮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虚假跨境电商网站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代码维护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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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一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产品责任与买卖合同纠纷;二是服务购买方与跨境电商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
1.消费者维权之痛
消费者在跨境购物中,常因商品标签、质量、宣传内容等问题与商家产生纠纷。
主要争议焦点:
法律关系认定:交易是“买卖合同关系”还是“委托代购关系”。法院通常根据商品页面的展示、价款构成、交易流程等综合判断,若商家未明确列示代购费用、无委托协议,则倾向于认定为买卖关系。
中文标签问题:商家常以“跨境直邮商品可无中文标签”作为抗辩。法院认为,该豁免条款通常适用于“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或特定监管模式,入驻平台的普通商家销售的商品仍需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中文标签的规定。
虚假宣传与欺诈认定:消费者主张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并要求三倍或十倍赔偿。法院对此持谨慎态度,要求消费者证明商家存在“主观故意”和“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普通的宣传瑕疵或夸大宣传,一般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欺诈”,难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平台责任:消费者常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平台仅在“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时才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已履行了基本的资质审核和管理义务,则通常不承担责任。
2.代运营与培训的灰色地带
此类纠纷发生在个人或企业向所谓“跨境电商服务商”购买店铺开设、运营指导、培训等服务后,因服务效果远未达到宣传承诺而引发。
主要争议焦点:
合同解除与退费:当服务商存在虚假宣传、未履行核心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购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服务费。
欺诈的认定: 购买方常主张服务商在签约前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法院在审理时,一方面会审查服务商的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虚假,另一方面也会考量购买方作为商事主体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
损失赔偿:购买方主张的运营亏损、预期利润损失等,因经营风险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且难以证明与服务商的违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昆明、杭州、深圳的多起案件显示,所谓“代运营”、“跨境电商培训”往往存在虚假宣传,较多法院仅仅支持解除合同、部分退费,但对“预期利润损失”的赔偿请求几乎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若服务商行为涉嫌系统性诈骗,法院会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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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案件表明,跨境电商领域的部分“经济纠纷”其实是“刑事犯罪”。
安徽、上海等地法院直接将所谓“注册店铺收取费用”的案件移送公安,认定可能构成诈骗。这反映了司法机关在该领域的鲜明态度:维护市场秩序,刑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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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本身是推动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力量,但它不是“法外之地”。司法案例显示,监管与打击正在收紧,刑民交织的特点尤为明显。
作为律师,我更愿意提醒大家:合规是跨境电商最好的护身符;警惕骗局是消费者和投资者最基本的自我保护。
1.对跨境电商经营者
三单必须真实,杜绝伪报、低报;
确保商品来源合法,避免知识产权风险;
服务合同要如实披露风险,不得以“包盈利”诱导客户。
2.对消费者和投资者
“低价海外正品”、“稳赚不赔项目”,高度警惕;
维权要注重举证,妥善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
碰到跑路或空壳公司,及时报警,不要仅停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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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成功系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仅为一般性合规提示,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必要时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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