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对信丰县交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59.24亩用于县道升级改造工程,被处以罚款1626.0395万元,并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地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自然资处罚字[2025]22号),自2025年2月起,信丰县交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信丰县嘉定镇上坑村、月岭村、洞高村、黄丰村、龙舌村、长生村、柏树村共计59.24亩土地,建设信丰县X806线大石下至信丰公路县道升级改造工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并参照《江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2025版裁量基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处以罚款1626.039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处罚有效期至2028年9月23日。
公开资料显示,信丰县交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2-10,法定代表人为郭敏,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22MA394KPJ1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城南大道北侧杨家,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是信丰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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