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械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关于北京301医院追偿差价,国药系配送公司申请仲裁的事情,相关媒体和自媒体都有报道,我们今天看看此类事件对各方的影响:
事件背景:
证券代码:688576证券简称:西山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庭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申请人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案金额:根据对方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具体赔偿义务及金额尚不明确(两起仲裁案件初步提出了合计约3571万元的主张,详见公告正文)。
*对上市公司影响:经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公司与代理商北京德聚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聚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之间针对本案所涉耗材产品的交易定价符合商业惯例,未发现价格虚高情况;同时,经初步咨询律师意见,认为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申请人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联合”)、国药集团北京联合美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北京联合美迪”)提起的仲裁申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国药联合仲裁申请事项
1、仲裁当事人申请人: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北京德聚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德聚和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系公司在北京地区的代理商之一,国药联合系德聚和授权的配送商,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以下简称“301医院”)提供履行货物配送、发票开具、贷款结算等配送服务。国药联合与德聚和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签订四份《医疗器械产品配送业务合作协议》,明确相关角色及权利义务边界。
2023年,301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先后发出《关于价格虚高医用耗材降价并退补差价的通知》及《磨钻头一中心补偿约谈通知》,认定国药联合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配送的两种耗材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责令国药联合退补差价人民币20300398元。
国药联合认为其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实际上仅承担货物配送、发票开具、贷款
结算等基础配送服务,对最终售价既无决定权亦无过错,认为德聚和及公司违反了对医院的价格承诺,是价格虚高的受益者,请求裁决德聚和及公司为共同过错方,就退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仲裁请求
(1)申请人国药联合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申请人支付因产品价格虚高需退补差价款人民币20300398元;
(2)申请人国药联合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律师费630000元。
(二)国药北京联合美迪仲裁申请事项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国药集团北京联合美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北京德聚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德聚和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系公司在北京地区的代理商之一,国药北京联合美迪系德聚和授权的配送商,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以下简称“301医院”)提供履行货物配送、发票开具、贷款结算等配送服务。国药北京联合美迪与德聚和自2019年10月至2023年1月签订两份《医疗器械产品配送业务合作协议》,明确相关角色及权利义务边界。
2023年,301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先后发出《关于价格虚高医用耗材降价并退补差价的通知》及《磨钻头一中心补偿约谈通知》,认定国药北京联合美迪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配送的两种耗材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责令国药北京联合美迪退补差价人民币14274600元。
国药北京联合美迪认为其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实际上仅承担货物配送、发票开
具、贷款结算等基础配送服务,对最终售价既无决定权亦无过错,认为德聚和及公司违反了对医院的价格承诺,是价格虚高的受益者,请求裁决德聚和及公司为共同过错方,就退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仲裁请求
(1)申请人国药北京联合美迪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申
请人支付因产品价格虚高需退补差价款人民币14274600元;
(2)申请人国药北京联合美迪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律师费
509400元。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仲裁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坚决、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就上述仲裁案件,公司已着手整理应诉材料,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经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公司与德聚和之间针对本案所涉耗材产品的交易定价符合商业惯例,未发现价格虚高情况;同时,经初步咨询律师意见,认为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各方态度:
1、医院方,先后发出《关于价格虚高医用耗材降价并退补差价的通知》及《磨钻头一中心补偿约谈通知》,2019-2023年相关高耗医院收费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让开票公司退还差额,
2、配送公司,不同时期经历国药系2个配送公司,他们认为只是提供配送服务和开票,利润不在配送公司,因此发起仲裁,
3、生产企业,认为正常经销商价供货给经销商,经销商委托配送公司配到医院,其他地区可能也是这样的经销商供货价,认为退差额跟生产企业没关系,因为是上市公司才发出公告提醒投资人;
4、实际经销商,从厂家进货,然后委托国药系配送
最终结果:
1、医院能发起追偿差额,肯定有依据当初进院合同,最终只是谁付这个差额,同时考虑最终追偿到了这个钱是医院保留,还是要还给医保、病人;
2、国药系配送公司依据和医院和经销商签的相关合同大概率没什么影响,能发起仲裁说明这个事情已经不可调和了,一定要出结果的;
3、生产企业的影响就是当初没有及时在北京平台更新全国最低价,从2019年开始跨度有点大,就要看当初的挂网价格规定了,一旦应诉最终经销商价格就会公布于众,记账价和供货价中间利润就会明朗;
4、经销商从2023年医院发出追偿通知到2025年配送商发起仲裁,说明这个里面比较“复杂”,只能最终看结果。
对未来影响:
此次医院追偿退差额涉及金额巨大,一旦成功北京其他医院是否跟进?会不会改变各地医保和医院对于因为挂网价不是全国最低价产生的差额是否都要追偿?
目前各地平台挂网更多的政策不是全国最低价一旦查实,暂停或是取消挂网,并没有涉及已经完成的手术差额问题。涉及到报销产品医保基金的问题,会不会定性为“套保”??(有待商榷,虽然生产企业知道全国最低挂网价,但同一厂家同一产品在不同地区带量价格可能都不一样,又如何定义?),如果是纯自费产品,那又如何归还病人,还是医院自留?
国家各地医保部门也会注意到相关事件,会对时间差引起的价格差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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