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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近日,广东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嫖娼引发的赔偿纠纷,让全国网友们大开眼界。
有人留言:真是长见识了,为了钱这都行?
更有网友一针见血的指出:世风日下,没有了廉耻心。
到底发什么了什么事,让已经在互联网的磨砺下“见多识广”的网友们都破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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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这位53岁的男子谢某,虽说已经到了“知天命”的年纪,可显然是“人老心不老”,总想找点刺激。
谢某与失足女罗某于2025年1月初相识后,互相加了微信,之后相继发生了四次性交易,每次支付200元至400元。
5月21日16时许,谢某又主动联系罗某要求发生性行为。
没想到,事还没办成,谢某去厕所冲凉后,与罗某在床旁聊天时,突然开始抽搐翻白眼。
罗某拨打110报警,等医生和警察赶到,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派出所作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谢某乙死亡原因系猝死。
偷腥不成把命丢了,这事说出去都够丢人的,没想到,谢某的家属又玩了一把更狠的。
谢某的妻女认为,丈夫的死与失足女罗某脱不了关系。
她们觉得,虽然谢某嫖娼有错,但罗某作为现场唯一的责任人,没有及时打急救电话,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理应对谢某的死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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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她们把罗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罗某赔偿谢某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用共计13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罗某已经尽到足够的救治义务,谢某死亡原因是猝死,家属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谢某猝死与罗某有因果关系。
况且,罗某因卖淫已经被行政拘留十五天,谢某也应该对自己违法后果承担应有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谢某的死,的确让人遗憾,但他的所作所为已经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不光彩的死法,势必让家人抬不起头。
按理说,这种丢人的事,绝大多数家庭都会选择低调,生怕被别人知道。
实在想不到,谢某的妻女会主动把事闹大。
有网友嘲讽:这是生怕谢某的脸丢得不够大,人走了还要再插一刀,这家人够狠。
其实,站在谢某家人角度,人已经没了,家人还要生存,考虑点更实际的东西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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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而且,这种事也不是没有先例。
此前,红星新闻就报道过一起类似的案件,家属确实也得到了部分赔偿。
66岁已婚男子周某,与情人庄某在酒店开房发生关系后猝死,死亡医学证明载明为急性心肌梗死。
事发后,周某的妻儿将庄某及酒店起诉至法院索赔55万余元。
一审判决认为,酒店无需担责,但庄某因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酌定其担责10%赔偿6.2万余元。
但两起案件也有一个关键的不同点。
庄某被判担责,原因在于周某发病后,既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采取紧急救治措施,而是根据个人经验判断周某已死亡,径行离开酒店返回家里后再折返酒店。
而这一过程,确实导致周某错过最佳救治时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庄某虽然没有法定求助义务,但二人作为关系密切的男女朋友,且在无他人在场时,有责任提供帮助。
而罗某与谢某仅限于交易关系,且已经行使了必要的救治措施,就不应再苛责她承担超出自身能力的救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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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所以说,虽说有获赔的先例,但法律看重的是证据,而非套用结果。
而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恐怕会让谢某家庭面临的局面“雪上加霜”,钱没要到,名声更差了。
说实话,在这件事,谢某的家人也是受害者,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失足女的罗某可以被随意拿捏。
法律是公正的,该负的责任跑不了,不该担的责也不能乱扣。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引用信息来源:
羊城派:53岁男子性交易前猝死,家属诉卖淫者索赔131万元。法院:自身疾病导致,与她无关,已尽合理救助义务,无需担责。
红星新闻:66岁男子与情人开房发生关系后猝死,家属起诉情人及酒店索赔55万元 一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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