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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阳光基金
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
为救助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的
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
申请条件
1.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的中国籍儿童;
2.已完成手术,不予申请;
3.项目遵循户籍所在地的申请原则。
申请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公益彩票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患儿的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监护关系,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4.申请患儿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5.非农业户籍需要提供家庭情况说明,并附申请前12个月父母双方工资流水。
资助标准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资助5千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资助1万元;
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资助2万元;
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的,资助3万元。
6.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过一次基金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并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每名患儿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特别说明
1.0至14周岁患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才可以申请“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标准根据患儿家庭自付情况给予不同资助金额,累计每个患儿家庭不超过3万元。
2.申请上述天使阳光基金救助需先获得救助审核通过。患儿家庭先向患儿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或者通过“红救助”微信小程序按规定提交相应申请资料,并由县区级红十字会逐级上报,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通过并下发审核通过告知书,患儿即获得了救助同意。获得救助同意后,“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术,并再按要求提交资料后获得救助资金。
3.每年天使阳光基金的救助资金根据中央专项公益彩票金按比例提取,因此不一定能当年救助完所有求助家庭。救助按照所提交资料审核通过时间先后为序进行,当年救助资金不足的,延期至次年度进行救助,所以如需救助须及时申请并请按要求一次性规范提交资料。
4.由于需要手术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要获得救助资金,需先获得救助同意,且做了手术后才能得到资助,而获得救助同意需要一定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因此请患儿家庭结合此情况及患儿病情紧急情况确定是否申请救助,切不可因等待审核同意而错失最佳手术时间。
联系电话
亳州市红十字会:0558-5555170
谯城区红十字会:0558-5535181
蒙城县红十字会:0558-7632880
涡阳县红十字会:0558-7227226
利辛县红十字会:0558-88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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