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22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V2.0(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420号)。规则中包含5个附件,分别为:
四川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电力市场2025年中长期与现货交易衔接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电力现货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计量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的经营主体均应参与现货市场。
发电企业暂为省调直调的水电、公用燃煤火电、集中式新能源,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的网调直调机组;燃气、生物质电厂暂不参与;电网安全保供支撑电源暂不参与。
电力用户包含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新型经营主体暂为具备相应计量和接入条件的分布式新能源、独立储能、虚拟电厂。
为稳妥推进四川新模式现货市场建设起步,初期采用系统电价机制。根据试运行情况力争2027年实行分区电价,适时过渡到节点电价。
现货市场设置申报和出清限价,下限综合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上限考虑燃煤火电边际成本、用户尖峰电价水平和市场供需形势等确定,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测算并适时调整。
经营主体参与方式
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暂不具备实时出清条件时,实时充放电原则上按照日前出清结果执行,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实际需求调整充放电计划。
虚拟电厂自主选择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暂不具备实时出清条件时,实时市场原则上按照日前出清结果执行。条件具备时,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实际需求调整发用电计划,发用电价格按实时市场价格执行。
市场结算
日前现货市场出清结果不结算,发电主体全电量按照实时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同电量、新能源机制电量、政府授权合约电量开展差价结算。批发用户全电量按照实时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同电量开展差价结算;零售用户按照零售套餐价格结算。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负责电费结算,各经营主体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收付方式不变。
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经营主体除外)交易,每日根据市场出清及执行结果进行清分计算,以自然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发电侧、用户侧及虚拟电厂以1小时为结算时段,独立储能以15分钟为结算时段。
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初期,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在运行日某一时点仅参与现货市场、调频和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之一,由经营主体在竞价日市场申报前予以明确,若未选择则默认参与现货市场。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时,默认发电计划为0MW。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省内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及“两个细则” 调峰补偿不再运行。
市场衔接
省内中长期市场与省内现货市场衔接经营主体应通过自主协商或集中交易方式确定中长期交易合约曲线或曲线形成方式,明确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等关键要素。其中水电优先电量纳入中长期合约范畴,按照居民农业典型曲线分解,分解原则如下:
年度交易开市前,电网企业提供次年逐月按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分类的分时居农负荷典型曲线及相应电量比例系数。
年度交易开市前,调度机构依据上述居农负荷典型曲线及相应电量比例系数,结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下发的月度优先电量,按结算时段分解形成各计划单元逐日优先电量分解曲线,并提供给交易机构。
四川电力市场2025年中长期与现货交易衔接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2025年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和结算试运行期间,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限价不变。年度已经签约的零售合同保持不变,月度零售市场交易组织、交易限价保持不变。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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