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刑辩律师张和玉
近期有个咨询,大概意思是他父亲涉嫌盗窃罪,金额应该有十来万,在盗窃中算大案子,办案人一直在给他推荐律师,暗示该案可以从轻也可以从重,他感觉有点威胁的意味,现在非常担心,咨询我需不需要接受推荐,如果不接受推荐会不会得罪人对案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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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第一次遇到这种咨询,办案人介绍律师属于个别现象,不具有代表性,大可不必担心。
首先要明确,法律禁止双方不正当往来,介绍律师是违规行为。
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办案人员不得向当事人或家属推荐具体律师;律师不得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进行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之便介绍业务属违纪行为。一旦接受此类推荐,不仅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可能受损,律师的独立性和职业忠诚度也难以保障。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中遇到类似情况,若有人以此威胁纠缠,可以投诉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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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用这种律师?
我认为不能一刀切,有特定的情形可以用。
1、案件情节轻微,定罪量刑没有争议;
2、办案人是因为其专业性而引荐,不干扰办案过程,律师相对独立。(更多是一种幻想)
也可以换个思路看问题,如果案件情节轻微定罪量刑没争议,还需要用吗?自行委托的难道不能办到?这种模式价格一定不便宜。
某些人认为,正因为案件棘手,才需要可以里应外合的人。可惜的是,棘手的案件更用不上。
自有我的观点,且往下看。
刑事案件中,控方的核心目标是尽快获取口供、查实证据、推进认罪认罚程序。
律师的职责是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即使当事人选择不认罪、坚持作无罪辩解,律师也应当依法履职到底。
不少人误以为律师是来“调和矛盾”“帮着走流程”的。实则不然。
即使是认罪认罚案件也存在如何定性与量刑的问题,比如指控事实是否有误,需不需要更改,签署认罪认罚是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而不是过程。
刑事辩护的本质,是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争取合法权益,是在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上与公权力机关据理力争。
先不论在这场角力中律师力量几何,总体需要贯彻“既联合又斗争”的精神,联合时双方方向一致,矛盾双方相互融合转化,而遇到斗争时矛盾比较尖锐,触及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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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思考:
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处于对立立场,他们推荐的律师,是否真能全力为你争取权益?
这位律师的立场是与谁保持一致?
这位律师会不会尚未全面阅卷,仅重复办案人员的观点?
会见后会不会第一时间向办案人员反馈当事人动态?
在家属提出合理辩护意见时,以“你不懂法律”为由压制不同声音?
办案人说东,介绍的律师说西,这位律师会不会担心下次不给他介绍案子?
必须清醒认识到——办案人员在案件中肩负明确的执法任务。
推荐一位“配合度高”的律师,很多时候是为了加快完成认罪认罚程序、使当事人顺应侦查节奏,而非旨在为你争取无罪或轻判结果。
优秀的刑事律师,必须做到独立、专业、审慎。即便面对压力,也应当坚守“程序正义”“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原则。
如果一味“配合办案、听从安排”,当事人的权益由谁来守护?如果律师自身都不具备独立性,又如何为你争取公正?
我们常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量刑环节争取从宽处理,在庭审中围绕证据矛盾展开质证反驳,甚至当庭指出笔录瑕疵或讯问程序违法。这些辩护动作,绝非“配合型律师”所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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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办有无罪免死不起诉缓刑案例,l5599l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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