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平原县公开招聘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帮扶困难群体人员就业,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及职责
本次招聘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890个:其中城镇岗位120个(详见附件1),乡村岗位770个(详见附件2)。
二、报名条件及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3.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人员;
5.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未落实就业去向且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6.16-24岁失业青年: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24岁青年;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8.残疾人:指经残联部门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失业人员。
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关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6.16-24岁失业青年: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相同条件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
(三)以下群体不得安置为城乡公益岗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个体经营者;
2.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4.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6.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7.已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人员;
8.不具备上岗所需的基本体力、智力条件的;
9.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补贴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结合乡村公益岗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劳动时间、工作质量等因素确定每月具体发放金额,统一为乡村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820元/人/月(按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同一人员享受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9月23日—9月30日。
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及方式详见附件1、附件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通过政府网站、“平原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各乡镇(街道)在村庄(社区)“公示栏”同步张贴。
(二)申请报名。符合条件人员需持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报名。
(三)条件审核。各乡镇(街道)负责对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县人社局会同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单位进行联审,联审后名单反馈各乡镇(街道)。
(四)民主评议。
1.城镇公益岗应聘人员由各乡镇(街道)人员所在社区进行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乡村公益岗应聘人员由各乡镇(街道)人员所在村庄进行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公示备案。民主评议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乡镇(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无异议人员名单、申请材料等报县人社局备案。
(六)签订协议。各乡镇(街道)与上岗人员签订乡村公益岗服务协议/城镇公益岗劳务合同。
(七)培训上岗。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人员安排上岗。
六、退出机制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用人单位(部门)应及时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用人单位(部门)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向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七、其他事项
1.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规定。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追回补贴;应聘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平原县人社局 0534-4211601
龙门街道 0534-7861617
桃园街道 0534-5355921
德原街道 0534-4660606
前曹镇 0534-4671566
恩城镇 0534-4541309
王凤楼镇 0534-4752097
王杲铺镇 0534-8210026
王打卦镇 0534-4520063
王庙镇 0534-4628358
张华镇 0534-4641123
腰站镇 0534-4650057
三唐乡 0534-4530323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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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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