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椒江区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规范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企业登记和备案管理
凡在椒江区从事小微型客车(9 座及以下)租赁经营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并办理租赁经营备案,如实登记车辆使用性质、服务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用于租赁经营的小微型客车,使用性质应依法登记为“租赁”,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小微型客车,使用性质应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需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要按要求办理变更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等违规行为。
二、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推广使用《浙江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浙江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抽查与审查,重点检查是否含有不合理免除租赁经营者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条款,坚决清除合同“霸王条款”,进一步规范合同范本推广和使用。
三、加强价格监管
加大小微型客车租赁价格及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力度,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重点检查租赁企业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流量问题,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并严格按合同办理租车和还车交接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已注册但未备案的企业或未落实上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予处罚。
五、举报投诉渠道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发现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举报:12328、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小微客车租赁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浙江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
《浙江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合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及车辆要求》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资料清单》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椒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9月22日
来 源:椒江发布
小编:路小畅 审 核 :舒克 监制 :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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