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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近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关于网上帖文反映“山东临沂一法院作出十万元罚款,适用法律错误”事件,引发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经审查,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目前,我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央视网)
毫无疑问,临沂经开区法院当初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存在硬伤的。其对杨某花既罚款又拘留,并且罚金定为10万之巨,这明显有违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实属于法无据。之于此,当地法院自己的说法是“适用法律错误”,面对舆论质疑,其迅速做出纠正并启动追责,这是理所应当之事。事已至此,却并不是终点。完整复盘此事来龙去脉,还是引出了太多的思考。司法权威的建构来之不易,其立基于公信,也存续于秩序。那么,什么才是守护司法权威的正确方式?
什么叫司法公信?大体说来,就是办案的程序和结果,要经得起检验,要兑现公平正义、要真正令人信服。此事中,“适用法律错误”的处罚,势必会损害司法公信的。当然,司法权威还有另一大支柱,那就是“司法秩序”。“秩序”是很宏大,而在很多时候,也是很具体的。比如说,给予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基本的尊重,按照法定的流程和形式起诉、抗辩、上诉,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方法维护自身权利——而在本案中,杨某花的过激言行,客观上是破坏了秩序的。
令人遗憾的是,此事完整的来龙去脉,此前并未被充分呈现。有些网络博主、机构账号,为了叙述的便利性,而采用了“杨某花在审判结束后仅因一句‘没良心’被处以15日拘留和10万元罚款”之类的表述,这明显是存在失真、失准的。从后续陆续流出的情况看,杨某花的辱骂,已然超出了正常的异议、批评、吐槽和情绪宣泄,而更像一种破坏性、咒骂性、威胁性的话语攻击。这显然不属于言论自由和申辩沟通的范畴,若是对此放任不管,那么司法的威严从何谈起?
人民法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审判机关,当事人污言秽语、恶语相向,这是无论如何都不可容忍的。惩处此类不当言行,绝不是钳制表达、逼人闭嘴。本案中,杨某花行为确乎违法在先,若是按照《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条款,也是应该严肃追责的。须知,公众对杨某花此前遭遇的同情与对其个人命运的关注,绝不是对其扰乱诉讼活动本身的认可与纵容,而是对“过罚相当”“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的重申。对此,各方千万不要误判,更不要传递错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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