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近年来,随着演艺经济、赛事经济的火热,利用技术手段抢票牟利的案件也屡见不鲜。2024年初,淮安田某利用自己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开发了一款能够自动抢票的软件。
最初,他只是想满足自己抢购演唱会门票的需求。“比如说购票界面状态是0,它是缺货登记,我就把它抓包之后改成1,就是有票,然后前端误认为是有票,我们就可以进行到下一步,到立即购票的界面,就可以比别人快一步。”田某说,成功抢到门票后,他意识到这款软件的市场潜力巨大。于是,他开始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这款软件,从中牟利。在销售过程中,田某又结识了被告人蔡某和王某。在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三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获利金额总计1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购票秩序,也对票务平台的信息系统安全造成了侵害,均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庭审中,几名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官表示,互联网行业虽鼓励自由竞争和创新,但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这种利用抢票软件代替人工方式,为用户抢购平台演出门票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破坏了公平的购票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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