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博苑股份(301617)于2025年9月22日发布公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回顾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博苑股份于2024年12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7.76元,募集资金总额达71,34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26.4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16.7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规对其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投项目变更及新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将“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并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基于上述变更,公司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潍坊寿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原有协议作废。截至公告披露日,新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 (元)募集资金用途1山东博苑医药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潍坊寿光支行0.00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 项目2山东博苑医药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潍坊分行0.00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 项目
注: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将募投项目变更前涉及的专户余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后的余额转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
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新协议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主要内容包括: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荐机构指定人员监督资金使用;保荐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可查询专户资料;银行按月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大额支取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更换保荐代表人;银行违规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持及报备若干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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