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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增收入、虚减利润、虚增利润等虚假记载。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相关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10月25日,天沃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号)。
2023年4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于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3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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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7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沃科技(002564)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到公众号“股海卫士”登记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以下股票可索赔登记中:浩丰科技、左江科技、东方时尚、腾信创新、凯因科技、豆神教育、东方园林、骑士乳业、博天环境、国联股份、弘高创意、荣联科技、金一文化、三盛教育、京蓝科技、合纵科技、国晟科技、中迪投资、同辉信息、东方通、文投控股、首开股份、中国重工、观典防务、际华集团、卓朗科技、鹏博士、联创股份、南卫股份、奥联电子、路通视信、恒宝股份、鸿达兴业、模塑科技、永悦科技、九鼎新材、扬子新材、天沃科技、恒久科技、江苏吴中、中利集团、天喻信息、恒润股份、苏大维格、三佳科技、广电网络、巴安水务、延华智能、上海易连、卓锦股份、复旦复华、爱康科技、金力泰、天宜上佳、围海股份、塞力医疗、九有股份、华铁股份、沃华医药、朗源股份、山东华鹏、鼎信通讯、罗欣药业、新野纺织、华英农业、新宁物流、易成新能……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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