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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主题
TOPIC
境外企业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一家境外企业,为一家上海公司提供了在境内的广告服务,请问我公司上述业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
答 Answer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虹口区税务局2025年3月31日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栏-实用操作版块发布《【涨知识】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延续啦!这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说法Yes or No?》情形五:财务小孙:我们是一家美国的广告公司,近期准备在中国为几家企业提供广告服务,也是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答: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因此,您公司应当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 你公司作为境外企业,为境内公司提供发生在境内的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如果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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