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敲诈勒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宣判。
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先生于2017年3月确定恋爱关系,同年6月结婚。
7月,翟某某提出离婚,并以举报苏先生及其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及1处房产。苏先生被迫支付660万,并将房产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
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
![]()
1.翟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等方法,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这种恐惧、害怕的心理,给付对方财物的行为。
从本案这种情况看,翟某某与苏先生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其行为足以证明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
首先,翟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双方婚姻持续近42天,且婚前认识也才3个月,没有什么太深厚的夫妻感情基础,也无共同财产。
翟某某向苏先生多要的1,00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房产,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均属于苏先生个人财产。
与此同时,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足以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
其次,翟某某实施了要挟手段。
翟某某是以举报苏先生及其经营的公司为手段相要挟,这种行为显然不是正当行为。
应当认定为是以损害名誉、事业为手段。
第三,苏先生基于恐惧心理给付翟某某财物。
苏先生正是基于此,为了平息翟某某的威胁,而被迫支付的660万元及那处房产。
2.翟某某应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有三档刑期。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总结如下:
- 敲诈勒索2000~5000元以上,或者两年以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敲诈勒索3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敲诈勒索30万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翟某某敲诈勒索的数额为660万元及一处房产,显然属于10~15年刑期的范围。
考虑到案发后,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院酌定量刑12年,可以说量刑适当。
另外,根据敲诈勒索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罚金数额应当在2000元以上、犯罪数额两倍以下。
3.翟某某是否需要附带民事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能够证明苏先生因此死亡,所以说翟某某应当赔偿其实际损失。
不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只包括丧葬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而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所以说法院判处了7万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